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工作粗枝大叶、敷衍草率。《鹤岗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照搬前一年度方案,未深入研究部署。时间安排为“2023年4月15日起至11月30日止”。
二、整改目标:加强能力作风建设,提升工作质效。
三、整改措施:1.认真检视在能力作风方面存在的差距,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2.严格把关文件起草、审核、审签等环节,提高办文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发生。3.结合鹤岗市畜禽杨支柱污染防治实际情况,按年度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对相关人员批评教育;严格起草、审核审签等环节,提高办文质量。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全面开展执法检查。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231771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