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2025-05-14 09:44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污水处理厂管理不规范,危废暂存间建设标准普遍不高。新华、江滨等农场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和管理不够规范。萝北县江滨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标定药液标签不规范,污泥转运台账记录时间与实际运送时间不一致。军川农场污水处理厂危废暂存间管理不规范,无标识、无台账。鹤岗市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多日多次出现化学需氧量超过设计指标,始终未查明原因。绥滨县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数据8月31日中午12时至9月2日中午12时出现异常,期间未做设备检修,9月1日设备运行台账记录正常运行;提交督察组2021、2022、2023、2024年至今,年处理污泥分别为1921万吨、2153万吨、1991万吨、1653万吨,实际处理单位为吨,上报材料标准不高,数据不严不实,主管领导把关不严。鹤岗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未投入运行,按照鹤岗市整改方案,开发区管委会需加强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稳定运行。
  二、整改目标:
  强化部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规范稳定运行。
  三、整改措施:
  1.开展污水处理厂排查整治。市城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各自职责,分别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污水处理厂专项排查,实施规范化整治,对污水厂运行、污泥转运、危废暂存、在线运营等进行规范,健全相关制度,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2.开展西区污水处理厂纳管企业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对西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超过设计指标问题,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方式,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持续达标排放。工农区、南山区、兴安区政府加大排查力度,对辖区内纳管排污企业及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新华农场污水处理厂(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新华农场有限公司双华供热站)叠罗压滤机更换为板框压滤机,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现场检查污泥转运记录健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自动监控显示污染物达标。
  2.市生态环境局对进入西区污水处理厂的涉水企业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检查。2024年11月18日经纬糖醇恢复生产,2024年12月3日、2025年2月11日现场检查,该厂21个水解反应釜启动7个,自动监控显示,COD排放浓度达到入网标准。2025年3月20日会同省鹤岗监测中心开展执法监测,COD排放浓度达到入网标准。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
  六、受理部门: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68-3457177
  八、受理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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