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3〕10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岗市城乡绿化美化净化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鹤岗市城乡绿化美化净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优化城乡市容环境秩序,提高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乡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2023年城乡绿化美化净化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精神,按照《黑龙江省2023年城乡环境大扫除工作方案》要求,以创建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着力点,统筹开展全市绿化美化净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一)重点实施裸土覆绿31处27.142公顷,以点带面,通过覆绿硬化消除城市裸土。
(二)建设改造25条道路,打造舒适、便捷、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设6个典型示范街道社区,改造28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四)巩固存量垃圾治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完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存量垃圾治理后反弹或治理不彻底等问题;规范县(区)垃圾填埋场作业管理,各填埋处理设施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加强公园广场绿地精细化管理,设施完好率和绿地覆盖率达到100%,公园水质达到无污物、无异味、水质清澈“两无一清”。
(六)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道路卫生保洁达到“四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路边石净、排水口净、墙根净”“无瓜果皮核、无杂草树叶、无垃圾杂物、无纸屑、无人畜粪便、无积水”;铁路、校园、工地、医院、露天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干净整洁,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水冲公厕卫生洁具干净整洁,室内通风及时、无异味。
(七)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八)加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治理,提升专业化物业管理水平,为居民营造整洁、舒适的宜居家园。
(九)开展污水私排偷排问题整治。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私排偷排污水行为。
(十)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建立“两河十四沟”16条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水体长治久清,不出现返黑返臭。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裸土复绿。以裸土治理为重点,加快塑造“三轴三廊两心多点”绿化美化系统,推动绿化建设提档升级,提高城市绿地覆盖率。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中心裸土复绿4处7.8公顷,东山区裸土复绿7处4.02公顷,兴山区裸土复绿2处4.8公顷,兴安区裸土复绿6处8.06公顷,南山区裸土复绿1处1公顷,工农区裸土复绿1处0.05公顷,向阳区裸土复绿1处0.6公顷,萝北县裸土复绿2处0.4公顷,绥滨县裸土覆绿7处0.412公顷。全市各县(区)以属地为原则,全面排查辖区道路、小区内存在的裸土,通过覆绿硬化等方式消除裸土。
(二)推进道路升级改造。重点对破损严重、影响出行的城市道路进行升级改造,统筹开展道路沿线地下管线改造,修补破损行车道,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改造5条道路,东山区改造3条道路,兴安区改造5条道路,南山区改造7条道路,工农区改造5条道路。
(三)推进垃圾分类。开展街道(社区)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重点选取工人村街道办事处新鹤社区、新南街道办事处、北山街道办事处、河东路街道办事处、沟南街道办事处、六安社区为典型示范街道社区,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区域为切入点,强化垃圾分类管理,形成可借鉴、可参考、可复制的垃圾分类模式。加强与本地宣传部门、群团组织沟通协作,制定垃圾分类年度宣传计划,开展线上线下,形式多样,贯穿全年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率。
(四)强化垃圾治理。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推动城区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围绕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按照“全覆盖、零遗留、抓整治、促长效”的原则,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着力改善收运体系不健全等情况,着力整治违规倾倒或随意堆放垃圾等现象,巩固存量垃圾治理成果。规范填埋作业管理,对照《生活垃圾填埋场重点环节规范化要求和量化标准清单》,紧盯垃圾进场、雨污分流、消杀除臭、渗滤液处理各环节作业、制度完善,各填埋设施管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填埋场改到底、改到位。
(五)加强公园广场绿地管理。实施精细化管理,在“卫生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等三个方面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细化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每个网格管护人员的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使道路上的每棵树木、公园广场每件设施、每处绿地都有责任人,实现管护全覆盖;全面排查道路两侧、城市出入口等重点区域,对缺株断档情况及时补植苗木,并做好养护措施,提高绿植成活率;集中清理城市公园、绿化带等绿地内的各类垃圾杂物、冬季残留枯枝落叶及死树,推进园林景观提升。
(六)加强环境卫生整治。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中心负责保洁的工农、向阳和南山部分地区169条道路外,各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标本兼治,各级联动”原则,强化道路和公共区域清扫,突出解决运输车辆密闭不严、轮胎带泥、沿途遗撒、道路扬尘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提高道路清扫保洁和清冰除雪作业效果;开展从环卫公共设施、工程设施、作业车辆全覆盖式清洁整饰活动;聚焦城乡接合部、出城口、城中村等重点部位,以及铁路、校园、工地、医院、露天市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周边开展卫生死角清理行动,维护城市窗口良好形象;针对背街小巷保洁差、死角多、设施破的特点,集中开展攻坚整治,彻底清理背街小巷卫生死角;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稳定运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转运,规范处置。
(七)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各区政府对本辖区道路两侧影响市容市貌的老旧建筑物、破旧立面进行粉刷美化。开展“六乱”清理,清理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规范招牌广告设置,督促招牌广告所有权人及时对陈旧、老化、破损、脏污的招牌广告进行更换、维修和清洗。整治违规设置牌匾,拆除倾斜、破损、断裂、废弃等影响市容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无主户外招牌广告。规范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广场周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各类非法出版物等行为。鼓励临街固定门店零售、餐饮企业在本门店外合理外溢,支持个体商贩在划定区域和规定时间规范经营,助力服务业和夜间经济发展。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渣土车运输行为,重点整治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道路抛洒、无证运输等行为,避免道路污染、扬尘污染。
(八)加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开展居民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整治老旧小区、弃管小区、平房区环境卫生,有序推进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彻底清理居民小区及周边污冰残雪、白色垃圾、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清理卫生死角,清洁维护公共设施,整治公共绿地,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建立长效机制,为居民营造整洁、舒适的宜居家园。
(九)整治污水私排偷排问题。组织开展城镇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餐饮企业、夜市早市等私排偷排污水问题排查,对私接暗管、借道雨水管网排污、向雨水井倾倒污水垃圾、在街路散排污水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建立私排偷排问题整治台账,并限期完成整改。
(十)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严格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各项治理措施落实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建立“两河十四沟”日常执法排查制度和日常保洁管理机制,持续开展“两河十四沟”治理成效巩固工作,及时有效处置河道和沿岸垃圾裸露、堆肥粪污、残枝败叶堆积、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防止出现返黑返臭现象。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12日至4月15日)。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二)实施阶段(4月15日至12月1日)。集中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专项行动,并对行动成果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于12月10日前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行动指挥有力、组织有序,成立鹤岗市城乡绿化美化净化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韩雪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柏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雪松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成 员:侯力源 市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战彦先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威展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高伟连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洪军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春雷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博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长青 绥滨县政府副县长
许宏峰 萝北县政府副县长
朱占明 东山区政府副区长
高云龙 兴安区政府副区长
于连忠 向阳区政府副区长
张 洋 工农区政府副区长
孙佳伟 南山区政府副区长
陈 钢 兴山区政府副区长
师照忠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宝泉岭分局负责人
唐启彬 龙煤鹤矿公司铁路运输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该行动的组织协调、推进督办、综合统筹、信息收集、宣传报道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任雪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博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8个专班,各专班负责做好各自工作领域内的组织协调、推进督办、综合统筹、信息收集、宣传报道等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一)裸土覆绿和公园广场绿地管理专班。该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园林中心,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园区办。
(二)道路升级改造专班。该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垃圾分类和垃圾治理专班。该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园区办。
(四)环境卫生整治专班。该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中心,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园区办、鹤矿集团铁路运输部。
(五)市容市貌管理专班。该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园区办、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环卫中心。
(六)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专班。该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园区办。
(七)整治污水私排偷排问题专班。该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园区办、市政基础设施管护中心。
(八)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专班。该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工作落实年”为契机,充分运用“四个体系”,精心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推动有力,效果显著,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城市环境真正实现绿化美化净化。
(二)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实行“倒计时”工作推进机制,逐项细化量化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要强化资金投入保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加强宣传引导贯穿行动始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进行宣传,让百姓充分参与到城乡绿化美化净化行动中,在全市范围内营造浓厚的氛围。
(四)加强督查,注重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行动不积极的进行通报批评,切实保证城乡绿化美化净化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附件:1.鹤岗市城乡绿化美化净化专项行动工作台账附件1:工作台账.xls
2.鹤岗市城乡绿化美化净化专项行动联系表
3.鹤岗市城乡绿化美化净化专项行动微信群二维码附件3:二维码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