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3-00021
  • 分类:鹤政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3-07-12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鹤政办发〔2023〕16号
  • 关键字: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7-12 10:03

鹤政办发20231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治理,根据《黑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22〕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美丽鹤岗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5年,完成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信息调查。对国家、省动态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机制,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二、工作举措

(一)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职责。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新污染物治理负总责,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落实在新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和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鹤岗海关、萝北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及宝泉岭园区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及宝泉岭园区办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数据共享和专业支持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各职责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及行政主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鹤岗海关、萝北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职责部门要指导新化学物质使用、进口企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严格落实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法律法规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鹤岗海关、萝北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现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依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典型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我市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针对列入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开展有关生产、加工使用、环境排放数量及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调查。2023年底前,完成首轮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首批环境风险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压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管控措施。针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化学物质以及抗生素、微塑料等其他重点新污染物,落实一品一策管控措施,依据管控措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结果,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加强对优先控制化学品的主要环境排放源监管,依法依规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鹤岗海关、萝北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要求,落实企业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监督,对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数据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并公开核查结果。落实上下联动的监督执法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事项纳入环境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八)严格实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求,禁止、限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生产、加工使用。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加强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鹤岗海关、萝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发改委配合)

(九)严格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对采取含量控制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紧盯含量控制要求,严格监督生产企业落实玩具、学生用品等相关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减少产品消费过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环境排放。督促指导重要消费品生产企业,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进行标识或提示。(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清洁生产和绿色制造。推进新污染物治理与碳达峰、碳中和相结合,在电子及机械制造、消费品、材料、医药、通用等领域推广绿色化技术工艺装备,切实减少新污染物产生。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指导企业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况,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名称、浓度和数量等相关信息。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研发生产绿色设计产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严格新品种抗菌药品管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规范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农药使用管理。持续开展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示范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工作,推广使用大包装农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三)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治理,严格执行各项新污染物控制技术规范;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要求,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写排污登记表,并在其中载明执行的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做好评估和防范环境风险工作,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按国家要求将生产、加工使用或排放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中所列化学物质的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十四)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配合省级主管部门强化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园区办要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的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部门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对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禁止或限制类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的监督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鹤岗海关、萝北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持续推进绿色企业(项目)入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贷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鹤岗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培训指导。利用碳达峰、碳中和”“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科学认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向社会传递新污染物治理重要性,树立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公众通过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等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园区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的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统计汇总,对调查监测中发现的新污染物和存在的环境、健康、安全风险要及时上报。每年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举措。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园区办、各相关单位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工作总结。(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   

图片解读:关于《鹤岗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解读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导航

hi!我是智能问答机器人小鹤
很高兴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