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3〕27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起草谁清理”的工作原则,我市对2023年8月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154件,修改2件,废止27件。
需要修改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修改后按程序重新提请市政府发文。各级各部门要防止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及时制发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1.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
2.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目录
3.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