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4-00007
  • 分类:鹤政办发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4-03-15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文号:鹤政办发〔2024〕10号
  • 关键字: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4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2024-03-15 13:23








鹤政办发〔202410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

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供应计划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为积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序运行,更好地利用土地闸门参与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

(二)意义。编制实施切实可行的供地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实现资源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突出土地市场配置作用。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及落实住宅用地出让稳地价稳预期等工作要求,调整和控制住房供地结构和时序,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城市创新转型。

(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及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和调控工作要求,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年度用地需求等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规定,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按照“盘活存量、控制增量、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土地市场实际运营情况,合理确定2024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规模、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要以市场分析为依据、计划调控为手段,以规划引领为向导,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提高产业项目供地能力,促进城市创新转型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

2.坚持规模适度的原则;

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4.坚持供需平衡原则;

5.坚持有保有压原则;

6.坚持总量控制原则;

7.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

三、供地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鹤岗市2024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27.69以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纳入供地计划,列入去年供地计划的可继续实施供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鹤岗市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包括商服用地1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7公顷、住宅用地16.69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公顷,商品房用地16.6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2公顷(其中:社会福利用地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59公顷,合计327.69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住宅用地以商品房为主,统筹兼顾房地产市场发展,对住宅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2.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工业省级园区及产业聚集区范围内。省级园区用地项目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为主体;产业聚集区主要是以利用采煤沉陷区土地为主体,重点以南山、兴山、兴安的沉陷区工业用地为主。

3.商服用地以商服零售业为主体,主要包括城市商业综合体、零售服务产业链项目用地。

4.按照“惠民生、促发展”要求,加大对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教育、养老、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的土地供应,努力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文件解读:https://www.hegang.gov.cn/hegang/zcjd/202403/26625.shtml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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