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5〕3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岗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鹤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将《鹤岗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建议,由市政府予以调整。
附件:鹤岗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鹤岗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鹤岗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专项规划(2024-2030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2025年12月 |
2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中心城区供水及污水专项规划(2024-2035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2025年12月 |
3 |
鹤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4 |
鹤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2025年12月 |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