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发〔2024〕6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关于
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17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日
鹤岗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24)6号),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强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一体推进,打造企业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龙江特色营商环境品牌,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2024年,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等机制,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等各自职能领域,实现高效办理13个高频、面广、问题多的“一件事”,推动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到2027年,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见效,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二、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推动办事方式多元化
(一)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
1.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合理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和专业服务窗口,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形成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牵头单位:各级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完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针对“体外循环”“先线下预审、后网上申报”等问题建立监管处罚机制。(牵头单位:各级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3.整合政务服务场所,形成场所清单,原则上不再新设政务服务场所,有关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应逐步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需相关部门请示本级政府批准,并报本级营商环境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各级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4.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统筹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鼓励在银行网点、邮政网点、园区、大型商超、文体馆场等有条件、有需求的场所设置便民服务点,通过利用自助终端、帮办代办等方式方法,打造“15分钟政务服务圈”,探索通过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全时在线”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二)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5.依托省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市级资源全面整合、事项应上尽上、业务办理系统应接尽接,持续提升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深度。(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6.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六十同”标准化工作,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达到各层级政务服务事项数量一致、办理材料相同、办理流程统一。(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推进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
7.全面推行“民诉即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总客服”作用,市、县(区)分级优化整合非紧急类诉求反映渠道,实现“多口归一”“一口受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8.完善全市诉求事项标准化管理体系,健全诉求快速分派、职责争议快速裁定、未诉先办等机制,强化问题预警和数据分析。(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9.进一步细化12345与110非警务警情对接转办事项,提升非警务警情处置质效。(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0.加强12345热线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好差评”等业务协同,实现“反映、分拨、办理、监督、告知、好评办结(差评重办)”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三、深化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推动办事流程最优化
(四)推进关联事项集成办。
11.按照省“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进度,细化落实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事项内容,实行一次申请、一窗(网)受理、一链办理、一窗(网)出件、一次办好、一体监管、一键评价“七个一”的服务模式,为企业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2.“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牵头单位要组织各有关单位按照重点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联办事项,推动“一件事”平稳落地,同时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验收等,大幅压减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五)推进容缺事项承诺办。
13.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审批服务模式。按照利企便民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服务对象信用状况等,梳理公布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和可容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4.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建立差异化的告知承诺事后核查和风险防范机制,并逐步推动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六)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
15.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代收代办窗口,建立代收代办工作机制,明确代收代办有关单位责任分工。(牵头单位:各级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6.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建立专区,上线可跨域办异地事项,满足线上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7.依托省数字政府建设,利用省视频办平台等方式,提供异地事项远程帮办服务。(牵头单位:各级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七)推进政策服务免申办。
18.持续优化惠企政策直达快享服务机制,实时动态监测惠企政策事项线上推送率、网上可办率、兑现落实率和咨询答复率,实现惠企政策同源发布、精准匹配、直达可及、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19.全面梳理招商引资、奖励补助、减税降费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范围,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群众,逐步推动政策“免申即享”提质扩面。对依法确需申报办理的,应自动生成申请表,方便企业群众一次申报、快速办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0.优化政务服务平台企业个人专属服务空间,丰富政策库,实现利企便民政策和服务精准直达。(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四、强化政务服务数字赋能,推动办事材料最简化
(八)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
21.健全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依托省市两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政务数据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跨业务共享应用,实现按需回流、直达基层。推进政务数据向省政务数据资源中心汇聚,实现全省政务数据“一本账”展示、“一站式”申请、“一平台”调度。从源头加强数据治理,围绕企业和个人两个全生命周期编制“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数据规范,推动实现“一数一源一标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和扩大应用领域,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与电子证照关联,原则上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机制,依法依规共享使用政务数据,加强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持续加强新技术全流程应用。
24.通过智能审批、远程帮办代办等方式,优化重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完善智能预填、智能预审等服务功能,逐步实现政务服务向人机交互和数据分析方向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加强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用户测试、模拟办理、体验优化,探索应用自然语言大模型等技术,优化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导办等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动政务服务扩面增效,推动办事成本最小化
(十)强化帮办代办服务。
26.建立“金牌服务团队”,依托省数字政府建设,通过开展远程视频协助、电话沟通指导等方式方法,提供统一业务咨询、审前辅导、远程导办等帮办代办服务,不断优化线上高频服务事项帮办代办。(牵头单位:各级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7.细化线下帮办代办工作流程,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构建“有质感”“有温度”的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各级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在全市范围内推动建立包联领导、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工作机制,为项目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黑龙江鹤岗经济开发区等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29.优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托育服务、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持续推动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办理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按标准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体化管理。推动公用事业单位从企业群众视角梳理服务事项,强化流程优化、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推进水电气热过户和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报装和投资建设审批等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营商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等各有关单位和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拓展增值服务内容。
30.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在政务服务网和“全省事”APP开设线上企业服务专区,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之家(企业服务专区或专窗)”,推出涉企服务“一类事”场景,提供综合咨询、培育指导、政策兑现、纾困解难、投诉受理等“一站式”、精准化、个性化的优质衍生服务。(牵头单位:各级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整合工信、司法、金融、人社、科技、商务等部门涉企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科创、国际贸易、投诉受理等定制化、套餐式服务。(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夯实政务服务工作基础,推动办事规则制度化
(十三)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33.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标准规范,落实政务服务事项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联动机制,强化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牵头和责任单位要精细化梳理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要素,编制集成办理“一件事”业务方案、工作指引、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推动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强化政务服务制度供给。
35.各级各部门要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政务服务创新做法以法规政策形式予以固化,及时清理和修订与政务服务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强化相关业务领域制度保障,破解集成办、承诺办、跨域办、免申办等创新服务模式的制度障碍。完善数字化应用配套政策,保障电子证照和政务数据高效共享应用、电子档案单套归档等法律效力。(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司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健全政务服务工作体系。
36.推进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体联动、高效便捷、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加强各级政务服务窗口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培训和考核,出台激励奖励措施,推进综合服务窗口人员统一配备和职业化发展。创新政务服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和评价机制,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服务意识和数字素养,强化政务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行市级统筹,纳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级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的“一件事”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十七)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负总责,责任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并指导、协调和督促本系统“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按省要求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结合实际持续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范围。
(十八)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展成效、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复制推广。
附件:“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 |
||||
阶段 |
序号 |
“一件事” |
具体事项 |
市级责任部门 |
(一)企业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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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准营 |
1 |
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
企业变更登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印章刻制 |
市公安局 |
|||
基本账户变更 |
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 |
|||
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
|||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变更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2 |
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
★市交通运输局 |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
||||
3 |
开办餐饮店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
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规范管理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经营发展 |
4 |
水电气网 |
水电气网接入外线工程联合审批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国网鹤岗供电公司、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
供电报装 |
国网鹤岗供电公司 |
|||
燃气报装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供气企业 |
|||
供排水报装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供水企业 |
|||
通信报装 |
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及网络运营商 |
|||
5 |
信用修复 |
统筹在“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平台网站建立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
★市营商环境局 |
|
行政处罚信息修复 |
市营商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
|||
异常经营名录信息修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修复 |
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有关部门 |
|||
经营发展 |
6 |
企业上市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市营商环境局 |
企业城市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企业规划自然资源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
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信息核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企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
企业市场监管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卫生和人员健康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卫生健康委 |
|||
企业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企业应急管理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应急管理局 |
|||
企业住房、工程建设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企业科技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科技局 |
|||
企业交通运输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
企业合法纳税情况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
|||
企业知识产权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水资源保护领域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水务局 |
|||
企业消防安全无违法违规信息核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电信监管领域无行政处罚信息核查 |
市工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
|||
注销退出 |
7 |
企业破产 信息核查 |
统筹相关申请核查信息的受理、分派、汇总和结果送达 |
★市营商环境局 |
企业车辆信息核查 |
市公安局 |
|||
企业不动产登记信息核查 |
市自然资源局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核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企业注册、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 |
市医保局、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
|||
企业房产信息核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企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核查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 |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
|||
企业海关税款缴纳、货物通关信息核查 |
鹤岗海关 |
|||
8 |
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
税务注销 |
国家税务总局鹤岗市税务局 |
|
企业注销登记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 |
鹤岗海关 |
|||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银行账户注销 |
人民银行鹤岗市分行 |
|||
企业印章注销 |
市公安局 |
|||
(二)个人事项 |
||||
出生 |
9 |
新生儿出生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首签) |
★市卫生健康委 |
预防接种证办理 |
市卫生健康委 |
|||
本市户口登记(申报出生登记)1岁以下婚内本市生育 |
市公安局 |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社保卡发卡金融机构 |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市医保局 |
|||
办理居民医保登记 |
||||
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 |
市卫生健康委 |
|||
入学 |
10 |
教育入学 |
新生入学信息采集 |
★市教育局 |
户籍类证明 |
市公安局 |
|||
居住证 |
||||
不动产权证书 |
市自然资源局 |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活 |
11 |
社会保障卡 |
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社保服务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医购药 |
市医保局 |
|||
交通出行 |
市交通运输局 |
|||
文化体验 |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
12 |
残疾人服务 |
残疾人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
★市残联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
残疾人就业帮扶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退休 |
13 |
退休 “一件事” |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核准 |
||||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退职)核准 |
||||
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
||||
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
市医保局 |
|||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
市卫生健康委 |
|||
户籍信息确认 |
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