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07-06 21:28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定额和行业标准。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三)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监管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相关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乡村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生活垃圾治理和村内道路建设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七)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方面的政策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筑节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及有关统计工作。

(二)法治建设科。负责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规章草案。承担机关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拟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中介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四)建筑业管理科。拟定全市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实施市外建筑企业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全国统一定额,负责工程造价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

(五)乡村建设科。贯彻执行乡村房屋、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房屋建设和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六)工程质量监督科。贯彻执行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活动,负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七)工程安全监督科。负责全市城乡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城乡房屋建筑和相关市政工程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建筑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及扬尘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八)建设标准与科技科。监督实施国家、省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和城镇管理相关领域地方性标准。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消防设计和抗震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建筑节能和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和科技项目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备案工作,制定审批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点:工农区东解放路36号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468-3415810

单位负责人:李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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