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鹤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大数据战略。协调推动全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协调推进全市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牵头拟定有关政策标准规范。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全市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组织拟定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五)协调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协调推进全市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七)在具体承担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定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建、纪检、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数字鹤岗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数据领域合作具体工作。
2、数字经济规划科。承担全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定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政策标准规范。拟定数字鹤岗、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拟定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全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3、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数据资源科)。承担协调推进全市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定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数字经济人才统计。承担推动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组织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定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伟峰 鹤岗市数据局局长
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68-335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