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2022年教育领域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自评报告

2022-07-13 14:20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黑政教督办〔2022〕2号)的通知要求,我市对照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进行了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教育基本情况
  鹤岗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版图面积1.5万平方公里,下辖萝北、绥滨2个边境县和6个行政区。全市人口89.1万人,其中市区人口73.6万人。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27所(幼儿园136所、小学33所、初中39所、高中13所、中职学校6所),教职工10817人,学生79166人。
  二、自查情况
  对照2022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鹤岗市细化任务分工、全面推进落实,对六项评价内容19项评价要素55项评价点进行了自查自评工作。
  (一)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一是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同比增长0.59%。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同比增长6.66%,普通初中生均同比增长0.17%,普通小学生均同比增长0.45%。二是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优先发放教师工资,依法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逐步增长。
  (二)坚定不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一是制定议事规则。全市90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制定了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5家党组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已有9家单位完成了分设,分设率60%。二是加强少先队工作。财政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协调相关单位,已落实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各学校已经按照文件要求,通过生均经费为少先队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经费保障,通过学校统一配发的方式,解决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等物品。三是全覆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幼、小、初、高不同学段根据认知特点,开展“教育系统千师万生正书手写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童心向党·礼赞百年”“心中有话对党说”,小手拉大手“亲子共读、共讲、共唱”等专题活动,牢固树立广大党员干部、师生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
  (三)统筹推进教育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一是稳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发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职能,召开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研讨会议、网络培训启动会议,印发了年度评价改革方案,对标对表建立了任务台账,组织开展负面清单自查,公布“十不得一严禁”违规行为举报方式,按季度开展督办落实。推广试点经验做法,由8所评价改革试点学校增至44所,其中4所学校入选省级试点学校,全市作为艺术类科目纳入初中毕业学年学科评价改革试点市,公布试点经验做法4期,录播教育评价改革政策解读10期,加强了政策宣传解读。制定教育评价改革跟进落实文件,印发了《鹤岗市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二是破解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症结。健全机制设置,县政府按照《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分别设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核定各区教育局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专职督学1名(副科长级)。强化教育履职,印发了《鹤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对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方案>的通知》(鹤督政委〔2022〕13号),完成了对县(区)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开展责任督学督导,全市划分为十四个督学责任区,每月深入挂牌督导学校,进行专项督导,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三是完成“县管校聘”准备工作。专门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发《鹤岗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鹤教联发〔2021〕6号),召开启动会议,拟定了相关实施意见、岗位竞聘方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办法等系列文件,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以交流轮岗、校际交流培训、送教下乡培训等方式促进教师在市域间、区域间、校际间交流,逐步缩小了教师队伍差距,提升了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四)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的发展目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1.4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91.05%,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2.8%,超过了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的有关指标要求。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目前市区内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为1:11.7,将持续进行幼儿教师招聘,不断壮大专业幼儿教师队伍。二是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了失学辍学台账、残疾儿童教育安置档案,成立了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做到了失学辍学台账常态化清零。我市首个优质均衡创建县萝北县,小学、初中差异系数不超过 0.60、0.50。两县六区全面扎实开展基本均衡发展监测复查工作,巩固基本均衡成果,保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标准,并逐步向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迈进。三是改善普通高中新课改实施条件。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全面消除了普通高中大班额。制定走班方案,对学生选课方向进行调研,通过生涯指导和高校专业指南,有效帮助学生选择高考学习科目。已投入326万元加强理科实验室建设,计划投入95万元对第二中学高中部实验室进行标准化建设,理科实验室建设达标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四是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能力。组织召开了全市中职学校校长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任务。5所市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中,有3所达到省级分类达标标准,达标占比60%。印发《“鹤岗工匠”打造计划实施方案》(鹤人社联发〔2019〕5号)、《鹤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鹤政办规〔2019〕19号),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不断扩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模。
  (五)全面推进重点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双减”工作。紧盯三提高一治理,优化学生作业设计,协调控制各学科作业结构和总量,采取“作业+X”模式全面推行课后服务,安排集中完成作业、写字练习、社团活动、学科拓展、实践探究等内容。组织活动中心和劳技中心提供“魔方、烹饪、植物种植、陶艺”等授课“菜单”,拓展课后服务资源,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在省教育厅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工作中,2项荣获一等奖,4项获得二等奖。开展了教师违规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依规对9名教师违规补课行为给予处分。统筹推进“六项管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核定人员编制。在全省率先实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归口管理,126所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率100%。常态化开展“地下”违规培训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培训机构58所,规范了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二是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明厨亮灶”建成比率100%。三所开设学生食堂学校,均已达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标准,建成率100%。第八中学在2020年被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评定为“营养健康示范学校”。三是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建立联合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投入近视防控专项资金1439.87万元,改造教室311间,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学生课桌椅6717套,建设体育风雨操场、改造学校室外运动场地面积16518.62平方米。2021年全市视力低下率59.35%,同比降低了2.55%。四是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水平。强化体育锻炼,每天下午增加一节大课间,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2021年—2022年全市参加体质健康测试人数共计62837人,其中优良率16.32%,合格率73.46%,不合格率10.22%,优良率同比提高了4.9%。五是配备专业保健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24所,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25人。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23所,配备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2人(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派驻责任督学与卫健部门协同医院、卫生监督局、疾控中心等部门派驻卫生专业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切实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六是推进中小学教育信息化行动计划。印发了《鹤岗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三个课堂”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展“三个课堂”率100%,多媒体教室占学校教室总数的100%。七是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了中小学幼儿园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实现校园封闭式管理100%,保安员配备率100%,一键式报警和视频监控联网建设100%,常态化“护学岗”建设100%,预计8月底学校加装安全防护设施完成率100%。联合印发了《2022年全市中小学校防范校园欺凌暴力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鹤教安函〔2022〕13号),聘任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129名人员为法治副校长,切实推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深入开展。八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生、初中生分别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1.5%和4.8%,多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专项检查,建立了办学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预存保证金9.75万元,不存在“民转公”类型的民办学校。九是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把教研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教育事业经费预算,配齐学科专职教研员,强化教研员工作职责,通过“协商视导”精准教研、“打破壁垒”诊断教研、基于“一拖二”联盟办学共同体教研,落实专职教研员到学校开展教学指导、深入课堂听课评课制度,聚焦教育教学关键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指导教育教学的能力素质。
  (六)对县(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各县(区)级人民政府切实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加强了教育系统党的建设,保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稳步推进教育改革,为促进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各区委编办重新核定区教育局编制,设局长1职,副局长级督学1职。两县六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在市政府统筹下,正在按制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新课改、职业教育在巩固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协调健康发展,向着优质均衡目标迈进。组织责任区挂牌督导,实行“双减”“六项管理”月常规汇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区域内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注重推进教育信息化,提升媒体使用率及教师信息技术素养。把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当做重中之重,聚焦“四个100%”,织密织牢校园“安全网”。县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教研工作,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区域教育质量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职业教育发展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职业教育发展面临机制改革、政策出台、资金投入、政行校企各方协作等复杂局面,需要进一步加大对发改、财政、国资、人社、工信、农业农村等多部门的统筹协调力度。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还需提升。2021年优良率11.42%,虽然比同期提高了4.9%,但距离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保健教师及卫生技术人员配备专职少、兼职多。虽然通过就近原则、绿色通道等方式,均为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了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师生健康,但个别体量较大的学校在专职配备上有欠缺。
  三、改进措施
  (一)全面加强对职业院校发展的支持力度。立即组织召开鹤岗市职业教育工作大会,就建立鹤岗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鹤岗市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逐步完善各项支持职教发展政策破除职教发展体制障碍、建设1-2个政府主导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地等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商议,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提升鹤岗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影响力和人才培养能力。
  (二)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广泛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不断丰富广大中小学生课余体育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终身体育的意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加强专业保健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拟定于2023年将学校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纳入公开招聘岗位计划,逐年增配专业保健教师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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