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23 10:21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9年,鹤岗市公安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势要求和鹤岗公安工作实际,坚持为民服务的理念,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提升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副市长、市局党委书记、局长徐连斌同志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二是强化队伍建设。今年以来,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市局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办公室人员,由指挥中心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规范工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完善了联络员制度、定期公通报制度,促进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的序、稳步前进。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受理渠道。加强流程监管督查,通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五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安政务平台、微信等方式,及时将治安状况、高发案件、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及防范方法、要求等,以适当方式及时通报、公布,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推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为方便群众办理公安业务。鹤岗市公安局大力推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积极宣传,推广平台的应用。充分发挥平台的快捷便民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实现平台的线上申报、预约和咨询功能,引导群众提前预约,事前咨询功能。

二是规范执法,严格依程序办理。为提高办案质量,接受群众监督,市公安局实现案件受理二维码扫描全覆盖,所有受理的案件全部录入4.0系统,同时,案件受理回执都带有二维码,群众可以利用微信扫描,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三是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市公安局要求所属各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公民个人隐私的行政事务一律全部公开。收费部门一律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持证收费,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为了强化监督,市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侵害企业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事)件,及时予以查处。

(三)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一是“公开”制约权力运作。今年,我局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明确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以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有力地规范了各项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权力运作透明度。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局将部分行政审批权限进行了取消和下放。要求部分窗口单位普遍实行了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警务公开的承诺模式。二是以“公开”强化干部管理,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实行公开招录,严格把好进人关,在招录人民警察工作中,坚持“逢进必考”,实行省级统考制度,利用网络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招考有关事项、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和录用结果,杜绝“暗箱操作”现象。同时,认真落实奖惩考核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工作,对民警的思想、工作、完成任务及出勤等情况进行考评,奖优罚懒,充分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5

2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1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0

5

86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564.647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

5

0

2

2

8

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3

0

2

2

5

2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3

1

0

0

0

1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1

2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0

5

0

2

2

8

3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领域的深度、广度不够,二是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形象化、通俗化,三是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需进一步加强。2020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上新台阶:一是紧紧围绕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努力回应群众期待和需求,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服务作用。二是全力做好重大决策措施解读工作。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深度、精度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创新解读传播形式,将“政 策语言”转化为“群众语言”,不断增强解读工作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影响力。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剖析,主动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开展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鹤岗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鹤岗市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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