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9-18 10:1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结合,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全面落实。2019 年政府信息公开1000余条,

集中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做好干部职级晋升、民主评议党员等公示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

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2019年市城管执法局未收到要求信息公开申请。

监督保障逐步强化。市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了以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和各基层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小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体系,并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专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实施。

积极宣传引导。市城管执法局加大宣传城市道路建设、供热建设、园林绿化工程和市容卫生、清冰雪和供热管理等工作的宣传力度,针对性引导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问题,在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屏幕对政务信息及时进行了公开公示,在“鹤岗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0余条,在“鹤岗慧党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条,处理网络舆情70余条,引导舆论朝着正面、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0

98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

0

12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5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1583.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网上办公和服务的功能还不完善等问题,作如下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对凡是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按照有关程序和时限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公众参与程度。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必要的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特此报告。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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