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鹤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216082,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3号;电子邮箱:hgszw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鹤岗市人民政府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委对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突出重点、规范运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措施。紧密围绕新《条例》和国家、省《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了《鹤岗市2020年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确保全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切实履职尽责,推进主动公开。
一是主动公开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条例》的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鹤岗市人民政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部在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2020年共公开各类文件61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鹤岗市人民政府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基本信息,都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构设置”专栏进行了公开。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进行了公开。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进行了公开。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鹤岗市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政务服务网“权责清单”专栏和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鹤岗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政务服务网“权责清单”专栏和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鹤岗市级和各部门及各县(区)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区)政府门户网站“预算/决算”专栏进行了公开。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鹤岗市级和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收费项目”专栏进行了公开。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鹤岗市级和各部门及各县(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黑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了公开。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鹤岗市及各县(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门户网站“重大项目”专栏和网站首面“公告”专栏进行了公开。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鹤岗市及各县(区)政府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重大项目”专栏和网站首面“公告”专栏进行了公开。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鹤岗市及各县(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应急管理”专栏和网站首面“公告”专栏进行了公开。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鹤岗市及各县(区)政府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相关内容,已通过鹤岗市、县(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重大民生信息”专栏和网站首面“公告”专栏进行了公开。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鹤岗市及各县(区)政府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相关情况,已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站进行了公开。
15、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鹤岗市及各县(区)政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已通过鹤岗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140余个公开渠道进行了公开。
二积极推进基层政务信息公开。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20〕17号)要求,制发了《关于加强和推进基层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通知》,指导各县(区)政府编制完成了基层政府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
三不断加强机制建设。根据当前新兴媒体快速发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化等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机制,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监督管理、审查把关、保密等方面的相关机制,明确了相关责任,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泄密等事件发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月报制度”,每月对前一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汇总,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对外信息发布进行“回头看”,在推动工作的同时,加强各级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
(三)强化载体平台,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以办事窗口、宣传栏、网站等为平台,进一步延伸和强化政务公开载体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以办事中心为重点,将全市各单位进驻项目、办事程序、所需要件、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行为规范、投诉情况、办件进度、工作人员信息等全部公开,达到了凡是有利于群众办事的信息全部公开,凡是有利于群众监督的机制全面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强网络政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完成了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改版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涉企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栏目,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与各县(区)政府主动对接,做好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平台的链接工作,构建一体化信息公开平台。
(四)依法办事、依规处置,不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内容制度建设,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二是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信息范围,对法规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三是不断拓宽群众依申请公开渠道。对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的网上“依申请公开”进行重新改版,增加了过程性信息查询等功能;同时,在原有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务新媒体留言、电话预约依申请等多种途径,为群众依申请公开事项提供便利。特别是针对一些老、弱、病、残等群体,本着热情接待、耐心倾听、及时办理、细致解释、主动送达的原则,办理群众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办理各类依申请公开案件5件。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合规,结合国务院、省政府进行的网站、政务新媒体大检查活动,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同时,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组织和指导市政府直属单位和各县(区)政府编制完成了各层级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于2021年1月28前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中进行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2 |
80 |
15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54 |
0 |
2117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19 |
0 |
7720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0055 |
0 |
2821 |
|
行政强制 |
656 |
0 |
29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0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09 |
89579653.65万元 |
||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16 |
0 |
0 |
0 |
0 |
73 |
38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92 |
0 |
0 |
0 |
0 |
73 |
36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2.重复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14 |
0 |
0 |
0 |
0 |
73 |
38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0 |
16 |
1 |
3 |
30 |
58 |
2 |
13 |
0 |
73 |
5 |
0 |
0 |
0 |
5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鹤岗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还较大。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势头认识不足。没有系统、全面地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作用,对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的也存在不到位、不够专业等问题,有的行业指导多一些,有的行业涉猎的少,指导不到位。二是对政务新媒体的知识储备不足。对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学习不够,都是现学现用,全市特别是基层单位的政务新媒体建设缺乏系统的、专业的规划设计。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无论是市级政务公开还是县(区)政府,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特别是基层单位,多数为兼职人员,而且人员流动较快,导致各项工作质量不高、推进不够及时。
(二)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鹤岗市将积极按照国家、省和市委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政务透明度,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做出应有的贡献。一是持续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加大对国家新出台的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特别是围绕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指导,并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本领,大力推动主动公开,并及时做好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二是持续加强督促检查。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制定好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并及时下发全市各单位,督促、检查基层单位推进落实情况,强化考核力度,抓住重点领域开展督促检查,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督促检查实效,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三是持续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原则,推动企事业单位的服务事项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让群众满意。四是持续加强业务培训和调查研究。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契机,通过深入基层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过程性监督检查,以查代培、以干代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
鹤岗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