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33号)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举措,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增强市林草局的政务工作透明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加强线上线下同步“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办事流程。现将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领导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日程
1、工作落实情况。2020年,市林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挥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新时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机关各科室将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全部上报到局办公室,并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认真抓好机关内部公开,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年度考核、公务接待等重要事项,增强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极大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完善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所担负使用政府门户子网站的政府信息发布功能,负责与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报告工作情况。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各科室必须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务公开内容的要求,自行负责全面采编整理本部门信息并送分管领导审签后报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2、加大宣传力度。2020年市林草局按照《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33号)要求,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除了在政府网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行政审批事项外,我局还想方设法利用其他形式和媒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包括在我局一楼大厅设置的电子屏,公开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永久性内容进行长期公开、对经常性内容定期或动态公开,对临时或一次性内容随时公开。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利用义务植树节、爱鸟周等活动,认真开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利用微信订阅号、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重点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政策、森林防火知识、草原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及重要办事公开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深化“窗口”服务。我局始终把服务“窗口”建设作为加强政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的突出重点。按照市营商环境局的文件要求,对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认领事项17项,将行政许可17项全部推送到鹤岗市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并且全部行政事项已进入人民办事中心。在鹤岗办事中心林草窗口将行政许可、执法审核等事项、依据、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等项目印成“办事指南”,及时为群众提供方面。
4、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鹤岗市林业和草原局通过鹤岗政府网公开信息4篇;通过新媒体:报纸、抖音、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30篇。全年按时报送各类年度报告及统计表,未出现迟报、漏报情况。
(二)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不落空
我局对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暗箱操作”或搞假公开、只公开一般事项而不公开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及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还加强了与市人民办事中心的监管科沟通联系,对人民办事中心林业和草原局窗口进行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
(三)政务公开内容
1、做好“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本单位对应主动公开的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全年政府信息公开未收任何费用,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总体来看2020年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是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还不能全面满足经济社会建设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
2、做好财政信息公开。积极稳妥做好财政资金信息主动公开,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公开网部门预决算专栏和市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及时发布市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2019年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
3、基础公开情况。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政务公开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市委、市政府报送林业动态信息。通过网站、政务公开网、微信订阅号以及向市委、市政府全年共发布发送信息230余条。
2021年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使公开内容更加及时、准确、全面,使公开质量更加符合我局的工作实际,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工作的同时,会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双公示等工作,完善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为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从而推动我局为全市经济跃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作了应有的贡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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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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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0 |
47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1 |
0 |
7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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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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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4 |
737,122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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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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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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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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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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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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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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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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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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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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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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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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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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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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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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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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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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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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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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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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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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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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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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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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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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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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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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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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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和困难:
1、及时快速更新难度较大。政府信息涉及面多量大,由于办公室人手较少,从事专职信息公开人员不多,有些重要信息就很难按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
2、公开尺度难以掌握。尽管我们明确了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具体到各部门各单位,如何根据信息不同性质制定不同的保密级别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有些信息是群众想知道的,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只能部分公开,对应予公开的信息定性不准,尺度难以掌握。
3、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管理与维护工作非常重要,专业性要求高,信息化人员专业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不断攻坚克难、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大媒体阵报道力度,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树立林草队伍良好形象,引领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为建设平安鹤岗、法治鹤岗贡献力量。二是继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府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办事流程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促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