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01-27 16:4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33号)要求,现将鹤岗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新时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全力创建服务型政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鹤岗市司法局在鹤岗政府网公开信息2篇;在市级媒体发布35篇;利用市司法局、鹤岗普法、鹤岗强戒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85条,其中,发布疫情防控方面的知识、法律宣传和抗疫先进典型信息103条,法律指引及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信息2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在市局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鹤岗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含主动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渠道、投诉渠道等内容);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了答复口径、处理单模板和答复意见样本,提高了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公开办公室人员,按分级负责制原则,明确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政务公开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四)平台建设情况。指派专人专门负责信息发布,制定了信息发布程序,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及時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和公开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考试公共法律服务内容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办理法律业务,提高服务质效。

(五)监督保障。发《鹤岗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明新闻宣传纪律,精心挑选写作能力强的党员干部、戒毒民警重新组建司法行政好网民队伍,优化信息舆情员队伍机构,形成宣传工作网络。通过加强培训指导,与司法行政文化品牌创建活动有机结合,不断提升宣传工作水平。目前,全局好网民队伍41人,占全局在职干部总人数的31%。2020年参加网络拉练10余次,动员好网民7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0

5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2

0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1

180.16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3

0

0

3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时效性有待提高。有些部门主动宣传意识不强,被动完成宣传任务,导致信息发布滞后。二是实用性有待增强。部分信息发布量不够详实,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能满足公众的需求。三是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网络平台安全监管和日常维护不到位。

(二)改进情况。一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面,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二是加大监督力度,及时做好公开前的审查工作,防止半公开或假公开,重点将紧密结合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信息;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应工作制度,加强平台的维护和监管,推动我市司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鹤岗市司法局

2021年1月27日

附件1: 鹤岗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附件2:鹤岗市司法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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