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1-01-27 10:1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岗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发〔2020〕33号)要求,现将鹤岗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鹤岗市公安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市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新时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助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鹤岗市公安局在鹤岗政府网公开信息4篇;在各级主流媒体发布消息3519篇,其中中央级媒体发布182篇、省级媒体发布296篇,市级媒体发布119篇;通过“两微一端”、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极光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作品8958篇,制作警示教育短视频作品300余件。鹤岗市公安局《边城警视》《平安鹤岗》《鹤岗网警巡查执法》《鹤岗巡特警》四大新媒体平台同时发力、齐头并进,全网粉丝数累计超过千万,播放量数十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落实《鹤岗市行政事业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要求,不断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依法、规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更新调整《鹤岗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含主动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渠道、投诉渠道等内容);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件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机制,规范了答复口径、处理单模板和答复意见样本,提高了依申请公开办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印发和完善了《鹤岗市公安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鹤岗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落实责任,持续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重新调整了政务公开办公室人员,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稳步提升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四)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大力推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应用,积极宣传,充分发挥平台的快捷便民功能,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实现平台的线上申报、预约和咨询功能,引导群众提前预约、事前咨询功能,努力实践“让数据多跑咱,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方便群众办理公安业务。二是主动利用新闻媒体、公安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开展公安宣传工作,及时将治安状况、高发案件等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及防范方法等,以适当方式通报、公布,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五)监督保障。一是规范执法,大力提高办案质量,严格依程序办理,接受群众监督。市公安局实现案件受理二维码扫描全覆盖,所有受理的案件全部录入4.0系统,同时,案件受理回执都带有二维码,群众可以利用微信扫描,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二是认真落实《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等制度,下发《鹤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明新闻宣传纪律,严格部门网站、“两微一端”、民辅警个人微信微博等阵地管理,时刻警惕错误思潮,不断与错误动态倾向作斗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

+55

102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0

0

232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9

1614.5437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47

0

0

0

47

4

0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整体联动效果还不明显。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涉及多部门多职能多领域多信息,有些单位和部门对于宣传工作大多走过场。主动宣传意识不强,被动完成宣传任务,宣传工作不能形成整体合力。二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部分信息发布量不够充实、详细。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较为单一,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

(二)改进情况。一是不断攻坚克难、补齐短板,进一步加大媒体阵报道力度,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树立公安队伍良好形象,引领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同时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为建设平安鹤岗、法治鹤岗贡献力量。二是继续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推出更多便民利民措施,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民警政府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网上交流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警务工作的促进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1:鹤岗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附件2:鹤岗市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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