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2025-02-20 09:56

  当事人:鹤岗市拓海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鹤岗市拓海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涉嫌涉嫌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及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     
  经执法人员对鹤岗市拓海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实地核查、电话联系登记联系人、邮寄文书等方式均无法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鹤岗市拓海商贸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处于长期未经营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且通过留存的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在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鹤南山市监罚告〔2025〕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或自公告送达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联系人:苏蕊    
  联系电话:0468-3386318
    联系地址:鹤岗市南山区跃进路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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