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2023-12-27 10:28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执法主体名称和数量情况

本机关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的情况

1、行政处罚办理情况,截至目前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19件,其中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4件,行政处罚15件,罚没款总计148.99万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共计1件,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

2、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截至目前共办结行政许可事项250件,受理250件,办结250件,不予许可0件。

3、其他情况,行政确认19件、行政奖励0件、行政裁决0件。

三、行政检查执行情况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鹤岗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我局采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重点对“环评”及备案、排污许可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抽查,避免多头执法,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干扰。截至目前共开展双随机抽查70次。

四、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和办理结果

截至2023年11月底,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件243件,其中,涉水信访案件13件,涉气信访案件170件,涉声信访案件39件,涉固废信访案件2件,涉放射性信访案件1件,涉其他信访案件18件。共办结242件,结案率99.6%。


                           2023年12月27日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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