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12-27 10:41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完成2022年度班子成员述法,印发了《鹤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了《鹤岗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中共鹤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进一步推动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抓好学习培训加强理论武装。我局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普法的全过程,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全局工作人员的必修课,着力打造学习型机关,培养学习型干部,组织开展业务大讲堂和法治培训,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中心组带头学、集中培训推动学、线上平台灵活学等方式,丰富学习多样化形式,抓实抓细政治理论学习。二是精心组织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利用重要节点普法。充分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生态理念,先后组织社会各界集中参观环保设施、民间社团自发开展绿色环保活动、引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等,积极向公众普及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传活动。领导干部带头集中学习,干部职工自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通过LED电子显示屏、张贴横幅、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已通过鹤岗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解读,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水污染防治法解读,并向企业解读水污染防治法;通过鹤岗环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解读,并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发放解读宣传册;采取服务重点项目工作培训会进行现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深入五矿集团、鹤矿医院等企业现场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邀请黑龙江省孟繁旭律师事务所蒲兵兵律师作“生态环境执法实务之——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解读”专题授课,提升全局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特别是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法律风险意识。举办了“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专题培训讲座”,邀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四级高级警长刘永久、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副科长曲伟为全局讲解执法人员着装规范、心理健康调适、四项清单等方面内容。规范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执法用语以及行为。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印发规范性文件时向市司法局备案,已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示。

(四)建设法治政府。一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放大执法高压震慑效应。围绕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了医疗机构、煤炭采选和矿区扬尘、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业、涉水企业、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年初以来,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5起。二是抓好信访维稳,保障环境民生。以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线索,举一反三,加大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目前共接到环境类举报228件,办结224件,结案率98.2%。三是强化执法服务水平,激励企业守法经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通过座谈、宣讲、培训等方式,与30余家次企业面对面交流,普及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企业精准查找问题,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意识,激励企业“知法、懂法”自觉实现“守法、用法”;深入落实减免罚制度,充分运用“四张清单”,对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且未产生危害后果的企业不予、从轻、减轻处罚,通过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柔性方式,促进企业加强自省自律,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合规经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年初以来,对3家符合“四张清单”的企业依法给予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为企业“减负”,打造更为“包容”的营商环境。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升执法效率;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音像记录,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每人配备一部执法记录仪,配备比例100%;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生态环境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通过集体讨论的形式研究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严格运用《环保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行政处罚罚款额度均通过系统裁量计算。同时,我局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例会审议制,集体研究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事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常态化。五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网上审批。启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发在线咨询、网上办事、信息公开、办件查询等功能,企业和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咨询一申请一审批一颁证”的一条龙服务。开辟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启用并联审批方式,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实行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确保重点项目早日落地。开展入企敲门行动。主动对接各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中国五矿集团等项目单位,主动上门服务提供业务咨询,解读《关于2023年助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审批服务单”,载明对接联系人、服务措施,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本着对诚实守信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利剑高悬”原则,根据企业标识颜色采取不同监管措施。通过绿、蓝、黄、红“四色标识”对企业环境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激发企业保护环境内生动力,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六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坚持磋商索赔与生态修复同时推进的原则,在污染环境、毁坏林地等领域积极开展赔偿。按照“应赔尽赔”的原则,截至目前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2起,涉案金额共达450余万元,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二、工作亮点

我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污。截至2022年鹤岗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9.5%,较2020年上升了1.4个百分点,并列全省第一,位居全国第32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荣获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受到生态环境部表扬。

三、明年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落实三项制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等。多层面、多角度做好学法、普法、用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不断增强生态环境依法行政的意识。

(二)在探索打造执法加帮扶新方式上聚焦。继续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慎用行政措施,避免执法“一刀切”。大力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积极配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三)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质效。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优化办事流程,减少企业跑动次数,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标准化。

(四)进一步开展环保法律宣传。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优化宣传内容、丰富宣传形式,引导企业和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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