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依法治市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紧抓全面履行职能职责、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法治保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履职情况纳入年终述职主要内容,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重要工作日程。健全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并做好督促工作,各科室、机构负责人具体落实,形成了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制定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明确本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和方法步骤等。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能力建设。今年以来,开展本单位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会前学法4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7次。通过集体学习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着重学习了《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组织人员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和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殡葬和养老领域的监督检查以及社会组织本部门抽查,已全部完成。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共备案规范性文件2份。加强政务公开,加大民政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政务信息近500余条。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
(四)完善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件集体研究决策,按照集体议事规则,在重点项目建设、重大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严格执行法制审查程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公平、公正。做好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签订的各类合同均由法律顾问进行初步合法性审查,报司法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五)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贯彻《黑龙江省调解条例》,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着力化解矛盾问题,共收到信访件5件,均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给信访投诉人,按期办结率100%,较好地回应了群众呼声,依法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纠纷,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敲警钟。开展警示教育。市民政局组织党员干部20余人集中参观了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通过讲解员详细地讲解,观看警示教育违纪违法案例和勤廉先进典型,夯实了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干事的坚固防线。组织旁听庭审。组织重点岗位党员干部参加旁听庭审,坚持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做到以案为戒、以案促醒、以案促行,要坚守初心,拒腐防变,更要慎言慎行,管好身边人身边事,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严守底线、不碰红线,自觉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传达中央、全省警示教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警示教育片《八小时之外》,签订“家庭助廉”承诺书,讲授廉政专题党课,牢记“清正”二字,守好廉洁底线。
(七)加大普法宣传,全面提升法治素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鹤岗民政”微信公众号建设,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增加【地名故事】、一图速览等专栏,进一步浓厚法治氛围,强化法治宣传效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进。开展文明祭祀、移风易俗宣传活动,推动形成文明新风尚;解读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市民参与慈善,支持慈善事业。在《鹤岗日报》设立专栏“鹤岗地名故事”,加大对《地名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开展民政“幸福清单”宣传周活动,大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法制宣传内容不够丰富,主要集中在与民政工作有关的法律范围内,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更深层次需要。
二是民政法规政策较多,法治宣传力度不足,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还不够灵活,主要以讲座、集中学习为主,还没有完全激发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是强化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民政各项工作法治化再上新台阶。
二是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办好政策法规专栏,公布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教形式,扩大法律宣传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实行以案释法,推行现场说法,将法律融入到行政执法过程中。
鹤岗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