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建设,不断提升统计服务质效,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思想根基。
1.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1月29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月4日市政府党组(扩大)会议、3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7月5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学习《黑龙江省统计督察工作规定》;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典型案例纳入第二批主题教育警示内容;连续第7年统计法进市委党校;制定全年学法计划,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扩大)会议等形式定期开展学习;各县区也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通过常委会议、常务会议等形式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传达典型案例;9月新修改《统计法》的消息发布之后,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热潮,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市委13届79次常委会会议、市政府17届53次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内容,全市统计系统通过党组会、全体干部大会等形式逐条对照新旧《统计法》修改亮点进行了专题学习,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结合第十五届统计开放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联系工信、发改、商务等部门组织专题学习。
2.多点发力构建统计执法培训体系:以提高认识为出发点,推进统计执法培训常态化,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以业务培训为关键点,推进统计执法培训与专业相结合。
(二)增强统计法治意识,营造统计法治环境。
1.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两个规定”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派驻纪检组下发“关于推动落实两个规定”的工作提示,市统计局迅速组织学习传达,通过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扩大)会议等形式把“两个规定”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警示教育案例结合起来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经请示市领导批准同意,市统计局向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相关部门转发了“两个规定”主要内容并提出学习要求;第一时间将“两个规定”学习计划提交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内容,及时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
2.聚焦源头抓基础:要求企业上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督促企业提前完善财务、生产等资料,做到数出有据;利用模板审核,加大人工审核,注重数据逻辑性、合理性审核;对数据异常波动企业现场核查,实地查看支撑、佐证资料,核查结果第一时间反馈企业,并根据数据误差情况进行处理;各县区各相关专业严格执行报数即提供佐证,认真审核企业提供的财务表、纳税表、入库单等原始数据和相关凭证,所有佐证均留存。
3.畅通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全市各级统计机构分别在官方政府网站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及邮箱,及时受理、核实、处理统计违法举报。
(三)坚持依法治统,严防弄虚作假。
1.以干代训磨砺执法实战本领:本年度择优向全省统计督察人才库推荐3名业务骨干;2023年以来,先后推荐4名统计执法骨干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执法能力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省统计执法监督骨干能力提升培训班,开阔思路视野,增长见识才干;8月23日召开全市统计法治工作暨统计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会。
2.大力培养统计执法人才:积极响应《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统计执法证颁发工作的通知》要求,鼓励全市10名年轻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培训及考试,提升持证比例;1人通过国家法律资格考试,被聘为我局的公职律师。
3.完成本年度联合执法检查和本部门执法检查工作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要求,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检查结果已全部在平台公示。
(四)强化统计监督,提升数据质量。
1.加大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贯通融合:鹤岗市纪委监委与市统计局已建立案件移送会商机制,明确规定市统计局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如发现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党员、监察对象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处理的,需将案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法处理,定期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定期进行工作会商,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合力,充分发挥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按季度在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执法检查情况,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确保统计数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完整化,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3.开展警示教育:组织传达学习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2月19日,分别向市委和市政府呈报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警示教育大会精神相关内容的报告;2月7日,分别向各县区统计局下发学习《统计造假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积极组织全市统计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大会学习。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能够认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但学用结合不够紧密,学习不够深入,缺少“自选动作”和“创新动作”,没能将学习成果全部转化为统计工作中的过硬本领。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创新统计普法形式。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等形式,重点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普法宣传,增强领导干部对统计工作的了解和认识,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
(二)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相关要求,积极支持、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考试,实现应考尽考,不断壮大统计执法队伍;持续加大现有统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对全市统计执法人员在统计执法程序、法律法规知识、执法案卷立卷归档等方面进行再培训,提高行政执法理论水平。
(三)强化统计监督。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坚定夯实数据责任制,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推动形成良好统计生态环境。以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为中心,健全决策机制,推进基础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我局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工作水平。
鹤岗市统计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