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3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黑人社规〔2019〕9号)等文件规定,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鹤岗市云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鹤岗市联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进行了审核。经审核,上述2家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各项条件符合要求,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具体如下:
鹤岗市云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鹤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230403271599;许可证有效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
鹤岗市联众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念伟;《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230402271600;许可证有效期限:2023年2月21日至2028年2月20日。
特此公告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