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3:59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科联系(电话:0468-3210700,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11号;电子邮箱:gjjbg@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形式,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加强主动公开。2023年度通过中心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公文类、动态类信息完善信息公开指南、调整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优化网站布局及内容设置。深化重点信息公开;全年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工作信息115条,转发相关部门消息174条。同时加强与服务对象的互动交流,回复解答群众网上留言263条,接听“12329”服务咨询电话6321个对网民提出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的咨询和提问,做到有问必回、及时公开。

规范信息发布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中心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发布的内容,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程序要求签署发布。

(三)保障信息安全。度重视信息安全,不断增强政务信息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组织学习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文件,并制定完善网络安全、设备安全等相关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开展自查,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和群众认可满意度。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还不够科学全面,公开解读的形式还需进一步丰富、利用新媒体开展政策解读的次数还不够多、力度还不够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策业务研究把握得还不够精准,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等方面。

2024年,中心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运行管理制度,理顺畅通工作流程,理清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到位。二是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网站专栏设置, 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方便公众检索查阅。三是优化公开解读形式,尝试在政策解读中引入群众喜闻乐见的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深入解读公积金政策法规,提高公开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四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抓好工作培训,强化考核激励,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鹤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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