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4:15

鹤岗市财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鹤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450127,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南三道街;电子邮箱:hgsc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推进政务公开领域深化改革,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高公开质量,助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推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压缩审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在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次数等基础上,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从减环节、减时限入手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利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网上审批,2023年市本级共批复代理记账机构7家。

二是持续政府信息公开,确保规范有序。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来源准确、内容客观真实、公开流程规范,全年无泄密行为发生。使政务服务更加透明,行政行为日趋规范,切实保证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2023年全年我局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呈现灵活多样。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网站,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我局的各项事业活动及时上网发布。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改进情况: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全局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信息公开方法,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互动性,确保信息及时更新、链接无误、表达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鹤岗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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