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4:48

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联系(电话:3385713,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10号;电子邮箱:hgsmgjbgs0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分管副局长具体监督、指导分管的业务科室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科室(各部门)按照职责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及时、公开真实。

(二)主动公开全面落实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2023年总共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中更新录入7条信息,上传了《2023年鹤岗市地方煤矿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公示》、《更新鹤岗市地方煤矿日常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盯守巡查责任人名单》等信息,并在黑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行政处罚79起。

(三)增强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内容审核,对预发布信息内容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严格筛选、甄别,做好内容保障,提升信息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性、权威性、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虽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

1.强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

2.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在保持每年信息发布总量增加的前提下,确保信息质量,促进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提升,推进信息透明度、公开度,不断加大对政务信息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并公开;重点抓好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公开,不断丰富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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