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5:09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357032,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街道北京路一号;电子邮箱:rensheju3357037@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文件精神,采取切实可行工作方法,推进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大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力度,不断提升工作透明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重要方式和渠道。

(一)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负责人直接承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规范发布流程,持续推进信息发布审核工作规范化。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聚焦人社领域重点工作,通过市政府网站、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策解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全面加强理论学习。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积极配合市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我局将积极探索、不断拓展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可视、可读、可感。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加大重点业务工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拓宽公开渠道,提高信息质量,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全面提升信息公开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鹤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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