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5:23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3231801,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电子邮箱:hghb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78条、行政处罚信息15条,其余依法公示公开信息21条,依申请公开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1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务公开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持之以恒、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目前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思想认识不到位;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努力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突破。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思想认识。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工作日程。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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