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水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5:32

鹤岗市水务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水务局联系(电话:3450213,地址:鹤岗市工农区起重路25号;电子邮箱:hg-shuiwujv@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1条、行政许可110条、行政处罚2条;未发生行政强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情况;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未发生政府信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水务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效,但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工作标准和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需提高。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的形式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针对这些问题,2023年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简化办事程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争取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勤政和能力作风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纳入机关管理创新之中,提高认识,明确公开范围,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均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增强水利工作的透明度以及群众的参与度,争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水利工作的更多理解和支持。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量化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四)加强载体建设。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等载体,把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政策规定、措施办法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在更大的范围、以更加快捷的形式,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鹤岗市水务局

2024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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