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6:07

鹤岗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0468-3330017,地址:工农区电信路19号;电子邮箱:hgsfpb@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加强与各相关单位及两县两区的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局干部学习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政务公开内容管理和网络维护的职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发布的内容进行逐层审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开工作正常推进,公开内容合理合法。

二是开展宣传报道。今年以来,鹤岗市乡村振兴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省、市级互联网、报刊等宣传平台,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宣传。市乡村振兴局在《中国乡村振兴杂志》、黑龙江日报、龙头新闻、市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发布工作信息、通知公告共7条。

三是保障信息安全。高度重视信息安全,不断增强政务信息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组织学习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文件,并制定完善网络安全、设备安全等相关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网络安全责任意识。定期开展自查,不断强化政务公开管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的类型和内容涵盖得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下一步将进一步提高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范围,并继续抓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鹤岗市乡村振兴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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