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6 17:23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南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山区政府联系(电话:3307505,地址:鹤岗市南山区南山路16号;电子邮箱:nsqz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南山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深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标准,拓展公开渠道,使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74条,其中,通过南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项信息474条,包括概况类信息18条,政务动态信息357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99条;通过“南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00条。

(二)政府信息情况管理

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准确,进一步增强了公开实效,提升了服务水平,全年无因信息内容不当和网络安全事件等引发负面舆情情况发生

(三)推进平台建设

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轮播图”专栏增设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公开征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国务院 我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建议’网民建言征集活动开始”、“南山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对网站栏目的更新及时程度还需要再提高。
(二)对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核实需要再加强

下一步将根据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信息更新管理,确保更新发布及时准确。对发布内容加强符合,避免敏感词句错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在此描述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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