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规〔2023〕6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进一步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水平更好
服务市场主体相关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各市政公用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水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进一步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水平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工作部署,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优化我市市政公用设施接入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提升用户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措施。
一、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3号)。
二、工作目标
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审批平台”),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分类审批,即“并联审批”和“非禁免批”。对无需建设“水气热电讯”外线工程施工的或符合“非禁免批”范围的项目免予行政审批;对需建设“水气热电讯”外线工程施工的且不符合“非禁免批”范围的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即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占用绿地及伐移树木许可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全程网办”,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用户报装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实行网上“一站式”便捷服务,推行“一张表单”,办理环节为1个环节,受理材料为0,办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适用范围
(一)“非禁免批”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申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信等从市政公用支管线到产权分界点的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地下管线工程,不含架空线工程。其中:
1.给水:管径 DN300毫米及以下,且管线接入长度150 米及以内。
2.排水:管径DN500毫米及以下。
3.供气:压力等级为中压A及以下且管径DN500毫米及以下。
4.供热:管径DN500毫米及以下。
5.供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及以下,其中低压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
6.通信:规模9孔及以下。
市政公用企业应加强与城管、住建、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园林等部门沟通联系,施工前城管部门将施工方案推送各相关部门。
工程实施期间,市政公用企业应做好施工单位名称、时间、地段、负责人、联系电话等建设信息的现场公示。
对符合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非禁免批”适用情形的,免除行政审批。
(二)“并联审批”适用范围。
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需要办理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占道施工、占用绿地及伐移树木等行政审批的,可通过在线审批平台自助申报,或到市、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申请人申报后,在线审批平台同步向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公安交警等行政审批部门推送“一张表单”,各行政审批部门在受理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可以网上查看审批服务办理进度和办理意见信息。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审批系统、程序和文书,制定办事指南和宣传册。
并联审批不适用以下情形:
1.新、扩、改建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竣工后3年内的城市道路进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
2.暗挖、顶管、拉管穿越既有城市道路。
3.在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米范围内)进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
4.移伐高大乔木(胸径0.2米以上)。
四、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一站式”服务
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了“水气热电讯外线管线施工流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了“水气热电讯联合服务流程”,用户通过在线审批平台向市政公用企业提出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申请,填报“一张表单”,即填写《用户全流程记录表》,无需上传提交其他材料。
市政公用企业按照用户预约时间提供上门技术服务,帮助用户开展市政公用设施接入相关服务。用户可自愿选择签订“一站式代建服务委托书”,委托市政公用企业为用户提供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行政审批、代建施工、技术指导等服务,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市政公用企业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前获取企业开办、不动产、项目报建等信息。市政公用企业靠前服务,主动对接用户报装需求,与用户对接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业要实施报装、勘查、施工、接入等事项联合服务,实行水、气、热、电、讯服务事项“一口受理、一次踏勘、一站办理”。
(二)降低市政公共服务成本,市政公用企业要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水、气、热、电、讯接入零投资政策,用户不再承担红线外接入费用。
(三)市政公用企业要落实市政公用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标准,市城管局、国网鹤岗供电公司、市通信办负责判定申报项目的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工程属性。
(四)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据本措施优化调整后的行政审批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各市政公用企业要依据本措施调整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和工作环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
(五)市政公用企业应就占地及恢复等问题与相关部门在占地前协议一致,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期间进行维护城市道路和临时占用绿地恢复应严格遵照有关技术规定,按标准恢复道路、绿地等,由各区主管部门全程监督和验收。
六、实施日期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非禁免批”禁止
区域道路名单
2.用户全流程记录表
3.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服务标准
附件1
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外线工程“非禁免批”禁止区域道路名单
序号 |
区域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备注 |
1 |
向阳区 |
二马路 |
北起友谊路南至煤城路 |
|
2 |
向阳区 |
煤城路 |
北起二马路南至吉祥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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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向阳区 |
南翼路 |
西起煤城路吉祥路天祥路交口东至南翼大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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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向阳区 |
红军路 |
东起二马路西至团结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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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向阳区 |
光明路 |
北起红军路南至天桥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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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向阳区 |
向阳路 |
北起红军路南至光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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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向阳区 |
老街基路 |
东起煤城路西至光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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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向阳区 |
天桥路 |
西起奋斗桥东至天祥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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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向阳区 |
三峡大道 |
北起南翼路振兴桥下向南经铁东路覆盖南岗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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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向阳区 |
梨花路 |
新兴路交叉口至向阳跃进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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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向阳区 |
天祥路 |
西起天桥路东至煤城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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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农区 |
东解放路 |
新世纪广场至团结桥 |
|
13 |
工农区 |
昌盛路 |
宇龙宾馆至奋斗桥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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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农区 |
西解放路 |
新世纪广场至欣虹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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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农区 |
清源湖路 |
盐业公司至欣虹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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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农区 |
金顶山大街 |
南山交通灯岗至新世纪广场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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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工农区 |
新鹤路 |
育才路至金顶山大街 |
|
18 |
工农区 |
育才路 |
北红旗路至新世纪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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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农区 |
东内环路 |
文化广场至金顶山大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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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农区 |
西内环路 |
文化广场至西解放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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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兴安区 |
光宇路 |
梧桐大道道口至南红旗路道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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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兴安区、东山区 |
梧桐大道 |
光宇路道口北至梨花路红军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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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东山区 |
新一路 |
西起南翼路与东山路交口红绿灯, 东至二公里丰田4S店门前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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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南山区 |
南红旗路 |
凯旋门至迎宾门水沟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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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南山区 |
北红旗路 |
良种站至三宝寺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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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南山区 |
跃进路 |
西起麓林山转盘道东至跃进路转盘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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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南山区 |
铁西路 |
南山交通灯岗至良种站十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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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南山区 |
南山路 |
铁西路至跃进路口 |
|
29 |
南山区 |
东方白鹳大街 |
自然资源局至水上健身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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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南山区 |
铁东路 |
南山交通灯岗至三峡大道道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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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兴山区 |
尚志路 |
机场路道口至梨花路 |
|
附件2
附件3
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报装服务标准
一、所需材料
零材料
二、网办地址
(一)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地址:http://www.zwfw.hlj.gov.cn/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192.200.172.5:5002/build/
三、办理环节
无需建设和需要建设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外线工程施工:1个环节,即验收通水通气通热通电通信。
四、办结时限
无需建设和需要建设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外线工程施工:1个工作日(包含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企业服务、政府审批办事流程、确定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方案、验收通水通气通热通电通信,不含设计、管线施工、封闭道路施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时间)。
五、收费标准
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报装办理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图片解读:关于《进一步提升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水平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相关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