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规〔2022〕10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关于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17届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鹤岗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图片解读: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