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规〔2022〕10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关于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17届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鹤岗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鹤岗市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建立健全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落实措施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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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
(一)加快工业绿色升级步伐。 |
1 |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绿色改造,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左右。 |
市工信局 |
围绕重点耗能企业,开展监测分析和管控,筛选符合省“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政策的项目,作好申报指导。 |
按年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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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 |
市工信局 |
落实省工信厅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工业产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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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定出台“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措施,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发改环资〔2022〕6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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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率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进行复核,实现质量审核全覆盖。 |
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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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品质。 |
5 |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到2025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数量达到160个、全国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80个、全国知名企业品牌160个。 |
市市场监管局 |
通过宣传展示等形式,提高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社会认知度。对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商标的企业主动服务,协助其办理申请及相关手续。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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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到2025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数量达到7个。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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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草局 |
加快发展森林食品,积极推进打造绿色食品品牌。发展蜂蜜深加工,拓宽蜂蜜销售渠道。 |
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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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
(二)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品质。 |
6 |
黑土地保护利用行动。到2025年,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示范面积达到1亿亩。 |
市农业农村局 |
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度鹤岗市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土保〔2022〕1号),运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技术措施开展黑土地保护工作,到2025年,落实黑土地保护利用示范面积达到80万亩。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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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
市农业农村局 |
通过开展粮食作物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力争全市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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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
支持和鼓励科研单位在重点农作物等关键核心技术上创新攻关,引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生物农业技术研发和应用。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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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标准农田建设行动。到2025年,新建及改造4100万亩,总规模达到1.22亿亩。 |
市农业农村局 |
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落实年度任务,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到2025年,新建及改造65.55万亩,总规模达到248.74万亩。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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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严格落实省级下达的各项政策,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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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按年度制定实施《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 |
市农业农村局 |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以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为重点,全力完成省下达的综合利用率目标任务。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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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大力推进秸秆发电项目建设,稳定运行。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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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严控秸秆露天焚烧,完善四级网格管理,组织开展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帮扶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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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
(二)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品质。 |
10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行动。到2025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 |
市农业农村局 |
继续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指导与服务,开展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查,全面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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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发展林业循环经济。 |
市林草局 |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产业和森林旅游。增强技术保障,严把项目质量关。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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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建成节水灌区、节水农业示范区各5个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广水稻节水灌溉技术。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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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启动节水灌区建设。 |
2023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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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
市农业农村局 |
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做优一产农业结构,全产业链发展绿色食品加工,重点发展水稻、玉米、大豆、肉制品和酒业五大主导产业,做亮三产发展特色,把农产品加工业打造成百亿级产业集群。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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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草局 |
构建生态经济型林业产业体系,推进“一主两翼”协调发展。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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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鼓励服务业绿色升级。 |
14 |
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 |
市商务局 |
依托绿色商场创建契机,推进比优特时代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创建绿色流通企业。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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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 |
市商务局 |
在工农区胜利路与啤酒厂街交汇点北侧老金鹤啤酒厂原址建设“啤酒花园广场”。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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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
(三)鼓励服务业绿色升级。 |
16 |
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 |
市工信局 |
积极推广《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目录》,争取我市数据中心,参加节能诊断服务。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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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推进会展业绿色发展。 |
市商务局 |
创新展会服务形式,积极组织“云展会”,发挥展会桥梁作用,为企业搭建线上联动平台。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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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协助做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会展业知识产权秩序。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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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动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 |
市生态环境局 |
组织开展汽车维修行业环境问题专项整治。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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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通过加强本地涂料生产企业监督抽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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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
市商务局 |
组织开展“勤俭节约、文明餐桌”活动,提倡餐饮企业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将勤俭节约和保护环境的理念深入渗透到餐饮行业。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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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体广旅局 |
持续组织宣传新修订的《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倡导星级酒店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星级宾馆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感。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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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
(四)积极发展寒地冰雪产业。 |
20 |
促进冰雪旅游、冰雪运动、冰雪文化、冰雪节庆、冰雪娱乐、冰雪装备、冰雪教育培训等协同创新发展,做强做大冰雪产业。 |
市文体广旅局 |
一是发展冰雪旅游,设计并推广冰雪旅游精品线路。二是发展冰雪运动,继续开展“赏冰乐雪”系列活动,举办户外冰雪徒步、雪地足球、速度滑冰、冬泳等消费引领性强的健身休闲项目。三是组织冰雪文化活动。开展“农民文化艺术节”“冰天雪地、美好生活”等品牌文化活动。四是举办冬捕节、滚冰节等冰雪节庆活动。五是打造冰雪娱乐活动,以天水湖、鹤立湖冰面为依托,建设群众冬季冰雪户外活动基地。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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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
市发改委 |
按照省发改委统一工作部署,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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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
22 |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
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 |
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支持公共机构、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方式实施节能节水改造。鼓励第三方治理模式,按照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动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专业化污染治理,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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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落实国家绿色产业目录。 |
市工信局 |
对照国家绿色产业目录,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政策宣贯。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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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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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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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
(五)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
23 |
落实国家绿色产业目录。 |
市住建局 |
落实国家绿色产业目录中有关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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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鹤岗中心支行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开展绿色企业(项目)库申报工作要求,组织辖区13家银行机构向龙江绿金云服务平台申报本市72家绿色企业及9个绿色项目。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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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草局 |
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做好资源保护与修复工作。积极引进基础设备,筹建厂房,加快项目落实落地。 |
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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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园区绿色转型。 |
24 |
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 |
市发改委 |
按照省发改委、省工信厅要求,推进我市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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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配合市发改委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共同梳理具备改造条件的园区清单,引导园区内企业申报、兑现政策。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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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推进相关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入标准。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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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开区管委会、萝北县经开区管委会、绥滨县经开区管委会 |
因地制宜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开展循环化改造。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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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构建绿色供应链。 |
25 |
推进绿色供应链试点,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市工信局 |
落实省工信厅要求,加大绿色制造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意识,引导企业创建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
按年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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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
(八)提升物流绿色发展水平。 |
26 |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南翔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推进城市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通过建设佳鹤铁路改造工程,充分发挥铁路运输成本低、低能耗的优势,减少汽运尾气排放。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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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宣传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积极配合财政、交通部门做好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升级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
按年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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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 |
市交通运输局 |
积极鼓励物流企业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优先发展货运新能源车辆参与运营。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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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 |
市交通运输局 |
积极督导公共交通加速更换新能源车辆。通过建设佳鹤铁路改造工程,加强铁路交通电气化替代,创建绿色低碳出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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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宣传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积极配合财政、交通部门做好我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升级补助资金申请工作。 |
按年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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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29 |
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 |
市城管局 |
结合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六区提升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加快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包括可回收物在内的垃圾分类收集。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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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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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
市工信局 |
关注可再生能源企业,引导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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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督促报废汽车拆解企业实现规范、有序、绿色拆解。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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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按省工作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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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
(九)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
31 |
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鹤岗市未纳入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内。暂无法给企业颁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证。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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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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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落实《黑龙江省商务厅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黑商联发〔2021〕70号)。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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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
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要求,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内产品进行监管。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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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 |
选址、规划建设废旧家电回收中心并开展业务工作。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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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提升绿色低碳贸易品质。 |
32 |
积极优化贸易结构。 |
市商务局 |
鼓励我市外贸企业科技创新,生产绿色低碳产品,扩大出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6号)给予政策及资金支持。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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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强化边境口岸内外同防,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
萝北海关 |
强化边境口岸内外同防,筑牢生物安全防线。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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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深化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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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
(十)提升绿色低碳贸易品质。 |
34 |
深化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深化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
市发改委 |
重点关注、储备绿色“一带一路”项目,加强建设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指导督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季度更新国家区域开放境外重点项目系统,及时完善项目信息,做好项目管理储备工作。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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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
(十一)鼓励绿色产品消费。 |
35 |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 |
市财政局 |
逐步推进国有企业加大绿色采购力度,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要求。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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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管理,完善认证机构信用监管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结合“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宣传周”等活动,加强对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宣传引导。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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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积极推广《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推动我市绿色设计创建。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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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 |
市发改委 |
鼓励支持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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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严厉打击能效、水效、环境标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虚标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开展能效、水效标识监督检查。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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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39 |
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
市城管局 |
督导六区提升居民垃圾分类参与度,加快建设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物处理等垃圾分类终端项目建设。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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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
(十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40 |
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
市发改委 |
落实《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函〔2020〕169号),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分工表,统筹协调开展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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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按省要求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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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推进过度包装治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积极推进过度包装治理。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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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统筹协调我市各相关部门开展我市过度包装治理工作。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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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邮政管理局 |
落实《黑龙江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黑发改环资函〔2020〕169号)。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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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积极引导绿色出行。 |
市交通局 |
合理优化公交线路,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车辆班次。协调相关单位,增加公共交通首末站点。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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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创建绿色社区,在住宅小区内倡导节水、节电、节能意识、绿色出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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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市卫健委 |
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定期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自评,做好省级综合评估的准备工作。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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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
市发改委 |
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
按年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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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
(十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
44 |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
市教育局 |
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学前教育体系中融入绿色低碳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全市中小学校师生树立绿色低碳环保理念。开展中小学校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广泛宣传绿色低碳基础知识,围绕“绿色低碳”为主题,倡导低碳消费、低碳出行、低碳城市、低碳家庭、低碳生活。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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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创建绿色社区,在住宅小区内倡导节水、节电、节能意识、绿色出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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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做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积极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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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推广使用替代产品,鼓励商场、超市内部商家使用布袋、环保纸袋、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称装物品,鼓励和引导使用绿色包装和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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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 |
1.开展创建“绿色家庭”活动,积极选树节约、环保等方面的家庭典型。2.依托各级巾帼志愿者开展粮食节约、光盘行动。通过发布倡议、宣传册等方式践行绿色节约精神。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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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积极开展建设节约型机关活动,倡导“绿色办公”,在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遏止资源浪费现象,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为创建节约型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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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十三)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
45 |
规模化、基地化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 |
市发改委 |
规划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 |
2023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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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积极配合发改部门做好相关资源项目的用地审批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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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推动生物质能量充分利用、替代散煤。 |
市发改委 |
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快建设,早日并网,协调生物质发电项目燃料供应。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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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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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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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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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开展智慧供暖试点。到2025年,全省清洁取暖率提高到80%。 |
市城管局 |
加快推进清洁供暖,开展智慧供暖试点。到2025年,鹤岗市清洁取暖率提高到55%。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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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新增热电联产机组不超过300万千瓦,2025年以后原则上不再新增。 |
市发改委 |
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新增热电联产机组不超过50万千瓦,2025年以后原则上不再新增。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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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1.严格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热电联产规划项目不予审批。2.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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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十三)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 |
49 |
优化电网网架结构,实施城乡配电网建设和智能升级计划。 |
国网鹤岗供电公司 |
优化主网网架结构,夯实配电网基础,强化矿区移交供电设施供电能力,提高设备智能化水平,为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优质通道。积极引导推进用户侧电能替代,紧跟地方能源发展规划,保障地区低碳转型用能需求。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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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深入实施“气化龙江”工程。 |
市发改委 |
积极协助省发改委实施“气化龙江”中俄东线伊春至鹤岗延伸线和远东线佳木斯鹤岗支线建设。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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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 |
市生态环境局 |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工作部署,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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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
52 |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处置设施,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
市城管局 |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建设污泥无害化资源处置设施。 |
2024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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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积极向上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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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推进两河十四沟二期工程建设,铺设污水管线,收集直排口;整治疏浚河道,治理内源污染;岸上生态修复,改善水生态环境,完工后将移交至水务局。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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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定期对“两河十四沟”黑臭水体组织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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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
市城管局 |
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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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十四)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 |
54 |
加强小微企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能力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 |
印发《鹤岗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实施方案》。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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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到2025年,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
市发改委 |
积极为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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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已明确一座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并明确该设施应急状态的管理流程和规则,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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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
督导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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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做好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市城管局 |
鹤岗市餐厨废物处理项目投产运行,实现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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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
57 |
积极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港口、绿色空港。 |
市交通运输局 |
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鼓励企业经营者使用新能源车辆。按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废弃物,采取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出现扬尘、运输中发生道路遗撒;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减少对居民造成滋扰;避免对周边植被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对工程范围以外的绿地、树木注意保护。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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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增各类充电终端1.7万个以上。 |
市发改委 |
积极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接尽接省充电设施平台系统。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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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十五)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 |
58 |
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力争新增各类充电终端1.7万个以上。 |
市住建局 |
大陆南小区A1#-A6、E1#-E3#项目,大陆南小区A40-A43、A46-A47、A49-A50、E12项目,松鹤A小区H、I、J、K项目已建设充电桩。黑龙江省鹤岗市2018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文博花园)建设充电桩。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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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
59 |
建立“美丽城市”评价体系,开展“美丽城市”建设试点。 |
市住建局 |
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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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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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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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
市住建局 |
1.明确年度任务。年度推广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65%以上;2.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要求设计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图机构按照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审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施工。3.及时掌握绿色建筑完成情况。每季度末统计绿色建筑完成情况数据报表、项目清单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掌握绿色建筑完成情况。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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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市农业农村局 |
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提升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水平。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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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运行监管,强化指导、督促,持续巩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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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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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组织县(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升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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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
(十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
61 |
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市卫健委 |
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参与环境整治。以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为载体,组织农民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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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
(十七)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 |
62 |
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 |
市科技局 |
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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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培育建设一批绿色技术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平台。 |
市科技局 |
支持建设绿色技术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平台。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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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
64 |
积极利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政策支持绿色技术应用。 |
市工信局 |
广泛宣传首台(套)政策,引导企业应用绿色技术装备。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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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推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减污降碳技术。 |
市科技局 |
积极引导企业研发涉及绿色低碳技术的项目,推动绿色低碳成果在我市落地转移转化,鼓励支持省级院地合作。优先支持绿色低碳技术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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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积极承接省工信厅工作任务,推广节能技术装备产品设备。 |
按年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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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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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在节能审查环节鼓励项目使用高能效设备。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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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
(十九)强化执法监督。 |
66 |
强化执法监督。 |
市生态环境局 |
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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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
(十九)强化执法监督。 |
66 |
强化执法监督。 |
市市场监管局 |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涉生态环境市场检查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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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
1.制定《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可通过专题讲座、专题研讨会、以案学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2.严把制发相关领域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关;3.制定《鹤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在执法频率高的重点执法部门开展案卷评查,重点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条款是否准确、案卷归档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开出问题清单,提高执法办案水平。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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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对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逐一统计,建立台账,从严掌握。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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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全力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类案件行刑衔接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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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
(二十)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
67 |
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
市财政局 |
鹤岗市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居民由每立方米0.8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由每立方米1元调整为1.4元。污水处理费按照用水户的用水量征收。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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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出台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文件。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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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严格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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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市财政局 |
配合发改、城管部门适时启动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垃圾处理成本进行重新审核测算,在省级制度框架内,联合发改、城管部门制定本地收费制度,明确收费标准和征收范围等事项,并报省级部门审核备案,进一步完善城镇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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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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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修订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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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落实节能环保电价政策。 |
市生态环境局 |
对华能鹤岗发电公司等环保电价企业分年度组织环保电价核查。 |
按年度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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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及时转发国家和省各项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到位。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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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
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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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按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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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 |
70 |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项目建设。 |
市发改委 |
积极为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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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
(二十一)加大财税支持。 |
71 |
继续利用省内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
市财政局 |
全面掌握上级政策动向,深入分析研究国家政策资金扶持方向,找准与我市发展的结合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资金争取,最大限度争取国家和省级各类政策性和项目性资金支持。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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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省内各项相关专项资金,对我市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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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出台全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
市税务局 |
加大宣传贯彻绿色低碳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落实《全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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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做好水资源税改革准备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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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
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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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大力发展绿色金融。 |
73 |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
市金融服务局 |
积极参与“紫丁香”计划,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成立我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更新梳理我市规模以上优质企业目录,完善上市企业备选库,做好企业上市跟踪服务工作。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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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落实绿色标准认证和统计监测制度。 |
74 |
鼓励并帮助有意愿的企业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有意愿参与绿色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进行鼓励引导。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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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加强日常全省能源生产、消耗等领域统计监测和信息共享工作。 |
市统计局 |
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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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
(二十四)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 |
76 |
探索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
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
按省发改委统一工作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市场交易。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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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
合理配置,强化初始水权分配基础,开展用水权基本情况普查,开启市场化交易。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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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
推进电力企业参加全国碳市场交易,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时限,完成碳排放权交易有关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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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加快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 |
77 |
按照《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落实。 |
市发改委 |
制定鹤岗市落实《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我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 |
2022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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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1.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调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于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条件的案件,组织开展索赔工作。2.按照《2022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制定《2022年鹤岗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并按要求开展水、气等环境质量监测,及时公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
2022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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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积极配合推动《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落靠。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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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动《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各项工作。 |
按要求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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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草局 |
积极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 |
2025年1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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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