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30400000-2024-00013
  • 分类: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4-05-28
  • 名称: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泉岭地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 文号:鹤政规〔2024〕1号
  • 关键字:
  • 时效:现行有效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泉岭地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2024-05-28 09:02


鹤政20241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宝泉岭地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宝泉岭地区客运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宝泉岭园区办申请,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结合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情况,经市政府17届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价里程和起步价格

1.基价里程为2.5公里;

2.起步价格:

昼间(5:00至22:00)起步价格由5元/车次调整为6元/车次;

夜间(22:00至次日5:00)起步价格由6元/车次调整为7元/车次。 

二、公里租价

昼间(5:00至22:00)超出基价里程2.5公里,每增加1公里(含不足1公里)加收1.5元;

夜间(22:00至次日5:00)超出基价里程2.5公里,每增加1公里(含不足1公里)加1.8元。

三、停车等候费

每乘次免费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出免费时间,每超过5分钟(含不足5分钟)按1公里计费。

四、空驶费

在城区区域内行驶或行驶终点在城区区域内,不加收空驶费;单程载客行驶8公里以内(含8公里)不收取空驶费,超出部分按每公里租金加收50%的空驶费。

五、计价器

出租车必须安装有检验合格、准确灵敏的里程计价器,并在车内明显处张贴统一印制的收费价格表,实行明码标价,方便乘客监督。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市交通运输部门12328;市市场监管部门12315。

六、收费票据

凡在宝泉岭地区运营出租车业务的单位或个体,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出租车收费票据。

七、监管要求

对无故拒载、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使用计价器计价收费、故意损坏计价器或者利用其他手段造成计价器失准、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价器、故意绕行欺骗乘客和不按规定使用行业票证等行为,由驻宝泉岭园区交通运输部门、驻宝泉岭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能依法从严查处。

八、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此文件标准仅适用于宝泉岭地区客运出租车。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黑龙江省垦区物价局关于宝泉岭管理局局直地区出租车运营价格的批复》(黑垦价发〔2016〕375号)同时废止。


                                鹤岗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视频解读:关于《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泉岭地区客运出租车运价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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