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4-11-20 17:07

  2024年11月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对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振兴煤矿现场监察时,发现该矿1.图纸造假,隐瞒三水平3层五段安装工作面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五)项的情形;2.该矿为高瓦斯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三水平3层南一段回风下山开拓工作面揭穿煤矿层,使用钢丝绳牵引耙装机,属于《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第2项规定的淘汰设备,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11月1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对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振兴煤矿下达了停产整顿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特此公告。   


                  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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