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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鸿源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丁香路实验室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9-18 10:38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鸿源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丁香路实验室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报告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宝泉岭分局环评科 苑姗姗
  联系电话: 0468-3761030      
  传   真:0468-3761030
  通讯地址:萝北县宝泉岭局直宝泉大街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鸿源监测服务有限公司丁香路实验室建设项目等2个环境影响报告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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