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住建发〔2021〕36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鹤岗市房地产开发
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文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精神,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原则
评价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合法经营、社会责任等方面信用记录、信用能力、信用建设的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
二、参评范围
在鹤岗市范围内取得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三、组织方式、工作程序
(一)组织方式
评价工作由市住建局统一组织,市建设行业协会具体负责评价工作,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进行指导监督。
(二)工作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电子、纸质各一份)。
参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12月30日。资料报送到市建设行业协会。
2.初审、评价
市建设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资料收集、汇总,综合各项指标进行评审。评价工作不收取费用。各企业提供附件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及原件。
3.评价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基础分值为一百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根据信用评价指标所形成的信用评价分值,分为AAA级信用企业、AA级信用企业、A级信用企业和B级信用企业四个等级。
(1)AAA级信用企业为信用优秀企业,即信用评价分值高于(等于)一百三十分的企业;
(2) AA级信用企业为信用一般企业,即信用评价分值低于一百三十分高于(等于)一百分的企业;
(3)A级信用企业为信用较差企业,即信用评价分值低于一百分,高于(等于)七十分的企业;
(4)B级信用企业为信用差企业,即信用评价分值低于七十分的企业。
4.一票否决制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评价分值一次性降为零分: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
(3)有重大偷、逃、抗税行为的;
(4)经依法确认,在贷款、担保或者其他融资活动中出现重大违约行为的;
(5)经核实存在严重侵害公众利益行为,引发投诉或者上访,拒不配合调查取证,拒不改正、消除影响的;
(6)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5.审定、公布
经企业反馈、审议、审定、公示等程序,评价结果将向社会进行公示。
6.信用修复原则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消除已造成的社会影响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经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以恢复所扣分值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八十。
联系人:肖玉 电话:0451-3415809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5日
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