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函〔2024〕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鹤岗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策的正确理解,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提升政务公开实效,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鹤岗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鹤岗市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办法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促进政策执行落地,切实发挥政策效应,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策解读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实政策解读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是各级各部门面向公众,对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所作的说明和解释。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各区县政府办公室是本区域政策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级政府及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
政策解读实行“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市政府规章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和内容
(一)政策解读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对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进行解读,主要包括:
1.市政府规章;
2.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县(区)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性文件或政策措施等。
5.其他有明确规定和要求需要解读的事项。各级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确定本机关政策解读的范围。
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市级部门名义转发上级政策性文件的,应对该文件的执行标准、贯彻措施等进行解读。
(二)政策解读内容。解读应当全面、详尽、准确、通俗易懂,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通常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规章出台依据的上位法规等;
2.政策制定过程,包括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3.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核心举措、适用对象、执行标准、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等;
4.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抽象概念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惑、质疑的内容;
5.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政策措施落实的办法和特点;
6.涉及政策兑现及具体办理事项的,应当注明受理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时间,以及办理条件、程序等注意事项;
7.其他应当解读的事项。
三、规范政策解读审核程序
市政府规章由起草部门负责起草该规章的解读材料,将规章草案与解读材料一并报市政府,按程序审签。
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制定解读材料。在起草部门向政府报请印发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起草部门认为文件无需解读的应予以说明,由政府办公室确定是否需要解读。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按照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解读材料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在审核解读材料时要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发布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未经审核的解读材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四、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途径
(一)及时发布解读材料。政策性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单位应对解读材料进行相应修改完善,确保与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起草单位自文件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图解及解读视频,并按照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解读工作。
(二)多途径多形式发布解读材料
1.解读材料的发布途径主要包括:
(1)市政府门户网站;
(2)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
(3)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4)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宣讲会、接受访谈、署名文章等;
(5)电子显示屏、墙报、派发宣传资料;
(6)其他公众宣传途径。
对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解读,并充分运用图解、动漫视频、H5动画等多种形式进行展现。
2.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应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汇总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各种展现形式的解读材料,并与对应的政策性文件相互关联。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
(三)政策解读方式。对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图表图解、动画视频、新闻发布会等生动多样的解读形式,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举措、适用对象,以及关键词解释、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等角度对政策文件进行实质性解读。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除文字解读外,需同步发布图解、视频解读。围绕高频事项,要以通俗易懂的政策简明问答、动画视频等方式对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
(四)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各级各部门要在政策性文件和解读信息发布后,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同时建立健全舆情监测、研判、回应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同级宣传、网信部门报告。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强化政策解读保障监督
各级各部门要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对全市政策解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应解读的政策性文件未同步发布解读材料或者解读材料有误的,通知起草单位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文件解读:https://www.hegang.gov.cn/hegang/zcjd/202405/303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