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021-12-13 11:26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部门信息,规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为: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机关职能、机构设置;专项规划及政策;对外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当主动公开其他信息。

二、对外发布信息渠道

1.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hegang.gov.cn。

2.微信公众号“鹤岗营商”。

三、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hegang.gov.cn/hegang/ysqgk/ysqgk.s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市营商环境局(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5号,邮编:154108)。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市营商环境局局(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5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市营商环境局综合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5号805室;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68-3355501;传真:0468-33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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