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部门信息,规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分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殡葬、社会组织管理、慈善社工、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等内容。
二、对外发布信息渠道
1.鹤岗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egang.gov.cn。
2.微信公众号“鹤岗民政”。
三、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网址:http://www.hegang.gov.cn/hegang/ysqgk/ysqgk.shtml),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2.邮政寄送。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书邮寄至鹤岗市民政局(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4号,邮编:154100)。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向鹤岗市民政局(地址:工农区北红旗路24号)当面提交申请书,并注明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工农区北红旗路24号市民政局4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468-3340967;传真:0468-3340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