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1 15:36

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联系(电话:0468-3355508,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市政务服务中心8楼;电子邮箱:hgysj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集中推进和日常管理。

(二)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大政策解读回应,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综合监管、改革攻坚、营商环境监督等各项工作全面公开,2024年在“鹤岗营商”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777,提升公开事项知晓度

(三)信息管理。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的工作机制并实现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维护和更新,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报送工作。

(四)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围绕营商工作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逐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做到层层审核,严把信息公开内容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对机构领导、机构设置、权责清单、机关职能等栏目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作了进一步明确,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政务公开办的具体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建设还需加强,新媒体平台内容建设不到位,转载信息和其他信息偏多;二是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公开形式公开时效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不断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在的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持续充实公开内容,梳理能公开政府信息,同时重点关注与我局业务相关并在群众中热度高的政府信息,做到把握全面、突出重点、便民利企。二是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该公开的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提高公开针对性、实效性。三是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增强干部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努力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一流营商环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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