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3 11:01

鹤岗市司法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司法局办公室(电话:6189321,地址:工农区东方白鹳大街228号;电子邮箱:sifaju0468@126.com)

一、总体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上级司法机关的要求,我局认真做好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在保守国家、部门秘密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给予公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主要类别

2024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为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处罚决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司法行政、理解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并有利于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本局主要通过两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一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工作。二是通过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开室,主动公开我局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4年度,我局没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和减免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4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加强,信息解读不够深入全面,对一些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只是简单地原文发布,缺乏通俗易懂、深入透彻的解读。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学习不够,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改进措施:一是严格落实审核与保密审查制度,做好梳理和明确公开事项合法性审核,对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适时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培训,将政务公开纳入业务大讲堂学习内容,提升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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