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3 14:12

鹤岗市民政局2024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鹤岗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468-3340967,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4号;电子邮箱:hgsm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积极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积极主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推进各项民政工作又快又好发展的内在动力,作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主动公开信息500余条,充分回应了民众关切,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了便利。全年,没有接收到要求公开信息的申请,也没有发生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及时更新信息,导致公众难以获取最新动态。二是信息公开形式单一主要依赖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缺乏多样化的公开渠道。三是干部队伍建设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需要更多的培训和指导

下一步,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充实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流程,确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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