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3 15:04

鹤岗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鹤岗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468-3220011,地址:鹤岗市向阳区红军路11号三楼;电子邮箱:hgylb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医疗保障局鹤岗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的信息数为809条,在其他媒体上主动公开信息数为3条。我局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栏等发布政务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等信息,并借助线下宣传,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及时让群众了解医保政策,同时邀请主流媒体积极参与,及时公开医保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和时效性,以便于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上做了一些工作,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信息发布内容还不够全面政务公开质量水平有待提高跟踪服务的主动性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2025,我局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信息公开时效。按照《条例》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优化改进政府信息发布流程,提高公开时效。二是做好重大决策事项预公开征求意见、舆情回应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搞好政民互动。三是加强监督培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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