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3 15:38

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3225606,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324号;电子邮箱:hgsscjgj@126.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各途径公示行政许可14003件、行政处罚387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发布局公众号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发布审批,专人负责公众号信息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好整改,确保局公众号规范运行。

(四)平台建设方面。2024年度无新增平台建设,主要通过“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鹤岗市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鹤岗)发布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0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精准度和服务群众需求方面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便民服务、人性化服务不够全面、到位。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梳理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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