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3 15:42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3231801,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49号;电子邮箱:hghb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讲求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4条、行政处罚信息12,其余依法公示公开信息47条,依申请公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8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强化生态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效果进一步显现。但在工作中暴露出些许短板和问题,例如,政务公开工作中公开意识不强、数量不够、公开实效有待提升、公开渠道多样性与权威性不平衡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需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政务公开的重要论述精神,在思想认识上深化,提升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精选度,用通俗化的语言对公众关注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加工”,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门槛,举一反三提高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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