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23 17:07

鹤岗市财政局2024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4鹤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鹤岗市财政局联系(电话:3450127,地址:鹤岗市工农区南三道街;电子邮箱:hgsc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是牢固为民服务意识,不断优化审批营商环境。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从减环节、减时限入手,最大限度精简办事流程,力争让服务群众办事更加方便、更加快捷,依托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建设提升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实现用户业务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服务效能。2024年市本级审批通过代理记账机构1家。

二是规范行政事业收费,持续扩大财政收入规模。严格依据国家、省级有关文件要求,添加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性事业性收费科目,及时对全市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强化各执收执罚单位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在确保公开透明、阳光运行的基础上,严防跑冒漏滴,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为增加地方财力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是活化网络媒体利用,致力增强对外宣传覆盖。充分利用鹤岗财政公众号,及时发布有关财政工作的各类信息,宣传最新财政政策,答疑实际困难和问题,明晰办事流程及权责,以广泛深入的舆论引导,大幅提升公众知晓率,赢得了办事群众的支持和认可。同时,坚持信息发布“三级联审”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信息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采纳数据的真实性、精准度,确保发布的每条信息均经得起群众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推敲。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审批代理记账许可证1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22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重视程度不足。压力传导出现梗阻现象,部分基层同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流于形式、趋于“口头”,工作谋划缺乏一定前瞻性、系统性和完备性,满足于听安排、等部署,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权责不够明晰。政务公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点、面众多,部分基层科室对任务归属、职责权限存在认识误区,常把牵头部门作为政务公开的唯一主体责任主体。三是人力资源较弱。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在业务能力上仍存在着一定的短板,尤其在一些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的分析研判上缺乏专业的敏感度和从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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