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比优特东部物流产业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06-21 14:26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鹤岗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黑龙江比优特东部物流产业园(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 示 期:2024年6月21日-2024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鹤岗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黄培鹤
  联系电话:0468-3854157      
  传    真:0468-3457857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29号市生态环境局(154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附件:拟审批公示


                                 鹤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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