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政办发〔2025〕5号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
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岗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
鹤岗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供应计划的依据、目的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1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72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保障我市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年度用地需求等情况,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实际用地需求及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和调控工作要求,制定本计划。
编制供应计划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土地市场调控作用,实现资源管理与宏观调控并重,突出土地市场配置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客观准确地掌握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用地需求,要合理确定2025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保障各类建设用地需求和政府土地收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通过全面调查了解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用地需求,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实际用地需求及国家关于房地产管理和调控工作要求,参考2020至2024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预测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按照需求合理确定计划供应总量、结构,编制供应计划。
三、供地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鹤岗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8.4公顷以内,所有新增建设用地全部纳入供地计划,列入去年供地计划的可继续实施供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鹤岗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包括商服用地2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6公顷、住宅用地10.4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0公顷,商品房用地10.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公顷(其中:社会福利用地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公顷,特殊用地15公顷,合计78.4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1.住宅用地以商品房为主,统筹兼顾房地产市场发展,对住宅用地做到应保尽保。
2.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工业省级园区及产业聚集区范围内。省级园区用地项目以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为主体;产业聚集区主要是以利用采煤沉陷区土地为主体,重点以南山、兴山、兴安的沉陷区工业用地为主。
3.商服用地以商服零售业为主体,主要包括城市商业综合体、零售服务产业链项目用地。
4.加强市、区各相关单位联动协调,推进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审批落地等环节全面提速增效。严格落实供地计划、拟出让地块详细清单、出让公告等全流程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要求,同步做好信息解读和咨询服务。
本计划向社会公开,网址为https://www.hegang.gov.cn/。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印发
图片解读:关于《鹤岗市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供应计划》的政策解读